本人从公司辞职,最后一个月的社保公司从本人的工资里扣除了,说是要自己交纳最后一个月的社保.
还有以前公司发给员工的福利性质的服装,公司还从工资里扣除以前的`服装费用,
签了合同的员工被公司开除,而不留一个月时间解除合同,而是直接叫走人,这样是否触犯了<合同法>
这里又经验的YUYU
可以解答下
上面的三个问题吗?如果是这样.
我们是否可以到劳动部门
起诉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