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一贯做事风格,对公司没有信任。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公司注册地址:青岛
情况:
2007年10月8日进公司,三个月后多次提出签合同,交社保,未果
2008年7月才开始给我交社保
到2008年9月17日才要求和我签劳动合同,之前没有签任何合同
我有的证据:
1.工资证明
2.若干工作资料,从进公司到现在的很多合同,和文件
3.员工证和名片
问题:
1.合同从2008年7月20日到2011年7月19日,如何这样签掉,是不是等于,我要放弃对公司从2007年10月8日到2008年7月20日期间对我侵权行为的追究的权利,或者以后处理起来会比较被动?我应该准备哪些方面的证据?
2.合同中我的工资只有1071元,实际工资是3000元。如果签掉以后如果发生纠纷,应该按哪个工资标准处理?而且公司照样给我扣税
3.公司一直压了我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公司应该给我出具压一个月工资的.证明,不然以后也比较被动?
4.合同补充条款,
按公司保密合同和员工手册执行。(公司从未给我看过所谓保密合同。员工手册中很多规定与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安排(此项我不太同意,就是因为家庭原因才回到青岛,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再派遣出去我不能接受。)
1.是否应该要求公司提供保密合同,并另行签订保密合同
2.合同规定按员工手册执行,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违背时,该怎么处理
3.公司单方面要求我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安排,是不是霸王条款,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