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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5德州

栏目: 社保 / 发布于: / 人气:2.44W

今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日前,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5德州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德州市市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现将社保缴费基数稽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稽核范围

2015年6月30日前在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的所有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报送资料及具体要求

(一)申报资料

1、2014年全部总账及 “应付工资(薪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等含有工资性支出的明细账复印件;

2、2014年全年工资提取、发放的记账凭证,1-12月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性费用发放明细;

3、2014年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年报;

4、2014年12月底职工花名册;

5、2015年16月职工增(减)员汇总表;

6、异地参保或其他形式参保的证明资料;

7、《2015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核定表》;

8、《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申报承诺书》及《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签字公示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的单位不需提供财务账目、工资表等资料,只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以下资料即可(审计报告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申报承诺书》;

2、《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签字公示表》;

3、2015年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数据库格式。

(三)具体要求

1、用人单位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瞒报,用人单位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除单独说明,所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严格掌握“工资总额口径”。各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现行规定申报填写,做到真实准确。住房补贴、工资外发放的各种奖励、津贴、补贴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纳入工资总额内进行统计。对于跨年度补发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将补发以前年度拖欠的工资视为当年工资,当年拖欠的工资数额则不统计为当年工资。职工个人工资发放情况,要根据职工个人上年实际发放的(包括代扣部分)工资填报。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申报,逾期不报者,市社保中心稽核科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愈期仍不整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缴费基数。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 2015年7月31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报送地点: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核科(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62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