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我2001年七月进入该公司,2010年7月份现在我们公司取消我们单位了,员工遣散,公司按劳动
法规定发放离职补偿金,按n+1计算,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金?
我过去12个月的总收入如下:
1.最后一个月,即2010年6月份工资税前为8486,税后7140
2.2009年年终奖1个月,税前7746
3.2009年的.工作绩效奖金共税前60418
4.到7月份我在该单位正好工作9年
最近12月的税前总收入=8486*12+7746+60418=169996
按照同事告诉我的计算方法是:
(最近12月收入的总和/12)*(n+1)
我的赔偿金就是:(169996/12)*10=141633
不知道以上算的对不对?
年终奖金,绩效奖金是否算入赔偿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