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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精选3篇)

栏目: 销售 / 发布于: / 人气:1.35W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精选3篇)

  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1

1、目的:为加强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拆零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5、2 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处方药的拆零销售,营业员可负责其他药品的`拆零销售。

5、3 企业须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柜,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5、4 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5、5 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5、6 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5、7 拆零的药品销售时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加贴拆零标签,标明顾客姓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过程、操作人等。

  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品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工作。

第三条 药房应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

第四条 药品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第五条 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需即拆,并保留原包装。

第六条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第七条 拆零药品记录表,需写明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3

1.目的: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范围:药品的销售

3.责任人:驻店药师、营业员

4.内容

4.1.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4.2.药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4.3.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4.4.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4.5.单轨制类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须经驻店药师的审核签字后,营业员方可进行药品的调配,调配好的药品由驻店药师复核后,才可交与顾客;药店保留处方,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上。

4.6.其他类处方药的销售: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但药师必须提供用药指导,保证顾客用药安全。

4.7.中药饮片处方调剂销售应提前做好中药饮片的备药、调剂工具、包装;处方由驻店药师审核签字后,调配员按照处方的内容要求,将中药饮片进行合理调剂、配制,形成中药方剂的操作过程,调配完毕后驻店药师应根据处方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再交营业员销售。营业员应向患者交代药品的煎、服法及饮食禁忌等。

4.8.销售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4.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拆零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4.10.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人员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

4.11.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4.12.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4.13.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礼品销售等方式进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

4.14.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

4.15.因营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药品错售、不合格药品售出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