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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后被炒如何补偿?

栏目: 试用期 / 发布于: / 人气:1.1W

问:我5月17日到某网络公司上班,当日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后签订正式合同,工资范围可能是从2300到2800元/月。但6月17日过后,我虽有向上司提出签订正式合同的要求,上司一直不给正面答覆,直到7月28日人事部主管才找我谈话,说要在7月28日后再延长一个星期的试用期,即延长至7月5日。他还明白的告诉我,由于经过考察,我未达到公司要求,留在公司的机会非常小。要我在这个星期内马上找工作,公司7月5日跟我结算工资,但不予补偿。请问我有无权力要求得到补偿,如果可以

试用期后被炒如何补偿?

得到补偿,能要求得到多少个工作日的'补偿。

答复: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法律解释,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把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期外是一种不规范的做法。从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上看,试用期已过,你已经是该企业的正式员工。因此,企业没有权利以"经过考察未达到公司要求"为名,同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如欲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你向你提出,并需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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