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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政储蓄银行部份营业所在无资质下从事保险代理业务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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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政储蓄银行部份营业所在无资质下从事保险代理业务遭罚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保监罚〔2013〕15号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县奥康园区支行

住 所: 重庆市璧山县金剑路263号1幢18号

经查实,2012年2月至3月期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县奥康园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奥康园区支行”)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保费89000元,实收佣金4480元。

以上行为有邮储银行重庆分行关于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代理保险业务出单情况说明、邮储银行璧山县支行关于奥康园区支行违规销售保险的说明、《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邮储银行奥康园区支行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480元。

渝保监罚〔2013〕12号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县冷水镇营业所

住 所: 重庆市石柱县冷水镇街上

经查实,2011年5月至7月期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县冷水镇营业所(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冷水镇营业所”)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保费3万元,实收佣金1310元。

以上行为有重庆市邮政公司关于现场检查事实的情况说明、重庆市邮政公司关于部分网点代理保险的情况说明、《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邮储银行冷水镇营业所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10元。

渝保监罚〔2013〕16号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行

住 所: 城口县葛城镇北大街禹田花园1号楼

经查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城口县支行”)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于2012年5月15日到期,此后邮储银行城口县支行继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至2012年8月30日,使用过期许可证3个多月,代理销售保单5件。

以上行为有邮储银行重庆分行关于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代理保险业务出单情况说明、《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邮储银行城口县支行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