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8月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职务为副总经理,聘期三年;年薪为20万元人民币(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结算)。但用人单位今年2月份及3月份工资没有发放齐,只发放了一小部分(4000元)。1】这种情况本人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30%年终考核年薪是否可以结算?3】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该如何操作,跪求各位专家指点迷津?感激不尽!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