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近按照2010深圳最低工资给员工涨到1260元底薪。
而规定出来:调整对象:组长(含)以下直接员工。
调整内容:员工试用期1140元,转正后1260元;
在职组长(含)以下直接员工普调60元,普调后不足1260元补足至1260元。
调整时间:2010年7月。
可组长以上的人员比最低工资高一点,没有提升,这合理吗?请有关法律人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