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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申请书

栏目: 申请书 / 发布于: / 人气:1.91W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份转让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份转让申请书

股份转让申请书1

一、股份转让申请书格式是怎样

股权转让申请报告我公司是年月由(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股东)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清。由原因)申请将(股东)持有的%股权以(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变,股权结构变更为(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

二、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股份转让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转让申请书2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在_____________成立的一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公司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现公司因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拟变更公司股权例,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或:_________________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其他变更,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