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懂
法律的`各位大侠请教,请帮帮我,情况如下:
我于去年毕业来到一家
建筑公司,当时没有怎么想,觉得工作还挺适合自己,也觉得这个公司在发展之中,就与公司签定了五年的
劳动合同,现在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感觉做不下去了,想辞职,但当初与公司签的
合同里规定,我如果违约的话,要赔2万块钱,当然自己赔不起。怎样才能走呢?
合同一式三份,但现在还没有公证,公司全部都保留着,对我有利点的情况就是里面有一条公司不得无故拖欠
工资,工资每月月底发,实际是到第二个月月底才发。公司
招聘我们的时候有些承诺没有兑现,但我们没有保留他们当时的招聘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