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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汇编15篇

栏目: 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25W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质押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权质押合同汇编15篇

股权质押合同1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股权登记机构(丙方):**产权交易所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共 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所投资的 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第二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四条 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十一条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见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2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XX公司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XY公司

为确保__ 号《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据甲方与___签订的___《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为了保证甲方的权益,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期限

1.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

2.反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反担保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 出质人承诺

1. 乙方已就质押事宜征得 ___批准。

2. 乙方保证对质押标的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

3. 质押标的没有被重复抵押,可以流通转让等。

4. 质押标的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权利实现的情形。

5. 乙方保证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 质押登记

乙方应在订立合同__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股权证书等相关文件移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 质押权的实现

乙方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1)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 处置质押标的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的,由乙方继续清偿,直至甲方代偿部分得到全部清偿。甲方为乙方代偿债务的资金占用费自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__%计算。

第七条 乙方持有的丽江玉龙雪山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单位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标的存在争议、重复质押等情况。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标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甲方权利实现的行为。

第九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 XY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3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 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为 元。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预 扣 典 当 期 限 内 月综合费大写 %、月利率为 %,合计 元( 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

6.3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在不违反 6.7 款规定的前提下, 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 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 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 双方一致确认: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 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 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 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 甲方可向乙 方申请续当, 经乙方同意续当的, 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 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 对账。

7.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 应结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的, 乙方有权单 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 但乙方以变卖方 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 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 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期违约金。

10.2 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 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 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 或擅自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 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4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 但乙方变卖当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 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 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 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 并不再在质押 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 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 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 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 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 5 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 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 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 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 (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 、 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 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 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 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 方产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 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 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 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 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 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 ,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第十九 补充约定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4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5

一、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 项目,首批借款 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 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 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 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 xxx 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 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附:乙方银行信息

1、开户行:

2、账号:

3、开户人:

二、股权质押登记怎么查询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在登记机关重复质押,登记机关完全掌握,不需企业提交证明。

3、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限制

质押始于罗马法,但质押标的为动产。因为用于质押之物要被亲手交付,有人认为质权本身被设定于动产之上。因权利作为无形物不能直接交付,并未纳入质押标的。拿破仑民法典最早将公司股份纳入动产范畴,瑞士民法典也有“可让与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可出质”的规定。财产不再拘泥于有体物后,股权开始成为质押标的。股权内容的财产性特征加上股权的可让与性,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符合质权之标的。

据民法一般理论,质押应转移标的物占有。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类似抵押,不转移质物占有。

质权的效力只是质权人于其债权受偿前对质物有留置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质权人不占有质物,留置效力无从体现。

股权质押合同6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仟万(大写______)元整的贷款。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利率为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公司的股权(______%)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______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股权质押合同7

质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出质人(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鉴于甲方拟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务,为此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与受托人签订了《融资服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具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股权权利质押给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义务以及《融资服务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股权权利质押作为担保。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签订的编号为___的《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指因《借款合同》所约定之债务,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即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四、当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该合同经修改、补充、变更部分及其附件。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在此为质权人的利益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合同。

二、出质人已经根据法律和_公司的章程及有关合同对_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三、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出质人未就部分或全部质押股权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免于任何担保权利(但根据本合同设立的担保权利或质权允许的其他担保权利除外)。

四、除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五、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出质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六、出质人保证,已向质权人真实披露了_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_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七、出质人承诺,一旦_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出质人将立即以自己的财产予以弥补,并且不因此向_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条 质押标的

出质人将其对_公司享有的_%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向质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第四条 担保范围

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承担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质押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第六条 批准和登记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获得_公司(质押股权所属公司)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立即将质押事项记载于_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二、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交出资证明书或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以实现质权,不受还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四、借款人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被宣告破产、解散、清算、企业体制改变等导致甲方将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发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利益情形发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质押权人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一、与出质人进行协商并决定质押股权的价值,以该质押股权进行折价;

二、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受偿;

三、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受让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质押股权;若有关主管机构同意,本条款同时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有关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则出质人应按本条款的约定与质权人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三)乙方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股权。

二、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宣布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依法处分质押股权;

(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要求乙方按照承担担保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该条款约定的数额支付);

(四)仅需通知,将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其他债权与甲方享有的质押担保债权相抵销。

第十条 出质人的赎回权

在质权人实现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前,或者在质押股权的拍卖过程完成前,出质人可以质权人同意的方式和价格买回其质押的股权。

第十一条 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当事人及其各自继承人、经许可的受让人和被转让人,并对其有效,但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

二、各方就本合同所生之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时仅需签字)后,并在被担保人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在本合同签署前各方的信函来往、声明、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优于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本合同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独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出质人也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同双方各持_份,另_份作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用,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股权质押合同8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为借款协议(编号)的从合同。

2、本补充协议与《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9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_(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划拨()。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10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____公司的股权,金额为(大写):____元。(小写:____)

三、因甲方公司为独立股东,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即视同具备法定效力。且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项下当事人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1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12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为按本合同(也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接受乙方的要求并同意提供相应的典当款(当金)。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数额(当金)及质押担保期限

被担保债权数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质押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期限以当票为准)。双方以当票作为交付款凭据,典当具体金额、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及续当凭证上予以确认,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限以《续当凭证》为准,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内继续有效。

第二条 典当费率、利率

甲方根据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和利息,综合服务费在典当时预扣,月费率按 计算;月利率按 计算。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出质的权利

乙方同意以 出质给甲方。

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出质人对出质的权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3、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形。

5、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按甲方要求进行期限续展,维持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持续有效。

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或者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出质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

9、出质人承诺股权所在公司除银行征信系统可查的负债外无其他任何债务。

第六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

第七条 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

2、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利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应将所得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权。甲方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根据有关规定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权利: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

(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

(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7)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第九条 权利凭证的返还

1、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应当及时返还出质人的权利凭证。

2、乙方应及时接收出质的权利凭证。乙方不接收的,甲方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权利凭证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息、费,并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逾期罚息。

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出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背书或者登记手续;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的权利;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3、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甲方有权聘请律师代理甲方向乙方追索,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综合费为止。乙方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律师费用的最低限额为乙方拖欠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的3%(百分之三)。

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的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出质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双方签署的当票(当票编号: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续当凭证》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补充协议)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乙双方均自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乙方未按期还款,甲方将依据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需要对质押权利进行公证、登记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到公证处和有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质押登记,则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质权人: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出质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13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gu,占标的公司总gu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gu本_________gu。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gu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14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

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15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

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