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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顾问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栏目: 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3.08W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顾问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顾问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顾问合同 篇1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服务协议书 为了强化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按照山东省和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本着院科两级负责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75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医疗保险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要求的医师方可从事医保医疗服务工作。

医保医师必须熟悉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二、认真履行医保医师基本职责

1、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参保人员禁止冒名顶替住院或门诊治疗,接诊与分管医师应负责查看患者身份证,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核对意外伤害原因:因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者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受理范围内,分管医师应问清致伤原因,根据情况给予办理。

3、详实描述病史:分管医师在住院病历中要如实记录详细的'致伤原因、地点和时间,以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4、履行告知义务:参保人员选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项目必须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使用超标准器材的,应按照要求办理补充交费,经参保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费用控制:按照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总额预付控制、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定额结算等,坚持按入院标准收治,坚持因病施治,参照医保用药目录,尽量选用医保范围内用药,限制进口卫生材料的使用。

6、其他:住院医师有义务按照要求为参保人员即时结算提供必要文件,慢性病管理医师按照慢性病管理要求进行执业服务。 以上内容我已经详细阅读,同意按照相关要求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执业活动。

本协议一式两份,医保办存档一份,科室存档一份。

责任科室:科主任: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签字):

20xx年4月15日

顾问合同 篇2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 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

时间总计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年 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

签订。

三、聘用报酬。

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薪 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 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一次性从每年销售利润中支付乙方万之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试验阶段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至 月 日为试生产阶段。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负责人提供,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顾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单位的高级养殖技术顾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一 年,自 20xx 年 08月 1 日至 20xx 年 07 月31日。

二、服务地区

甲方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服务范围

(1)解答家禽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参与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参与家禽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审查;

(4)协助疾病的诊断与流行病学信息搜集;

(5)协助培养公司兽医技术人员;

(6)参与养殖及疾病防控新技术的推广。

(7)协助甲方处理饲料、疫苗、养殖等方面的证照办理、续期、变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

乙方全职在甲方工作,工作时间参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税前)人民币 7500元/月,于次月15日前支付(节假日顺延)。

(2)上述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给予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顾问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费用;

(4)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与服务有关的资料及信息;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有效的技术服务,特别是在重大疫病发生时;

(3)乙方为甲方主动提供疫病预防措施建议;

(4)乙方不违背甲方工作单位的管理规定;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技术手段、疫病信息及运营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期内,甲、乙双方提前10日通知对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顾问合同 篇4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顾问合同 篇5

甲方: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置业顾问) 地址:洪泽县仁和镇江淮中路128路 身份证号码:

邮编:223100 地址:

电话:0517-87806006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训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以下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置业顾问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及客户,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及客户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从签约开始由公司完成,置业顾问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置业顾问同意并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销售经理和业务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业顾问从事一定区域买卖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对置业顾问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置业顾问。

3、当置业顾问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由于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置业顾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置业顾问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有权利终止与置业顾问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置业顾问拥有客户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置业顾问违反公司规定或超出工作授权范围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处以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开除工作。

(二)置业顾问权利和义务

1、置业顾问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公司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经本公司培训成熟后跳槽到其他代理公司工作,应赔偿我公司培训费。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司许可的名义,按照公司授权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公司处获取报酬。置业顾问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

4、置业顾问故意汇报虚假房源及客户信息,或者瞒报房源及客户信息,把开发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置业顾问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所有未结算提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立即辞退。

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每天在售楼部工作时间因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每月五号左右,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

2、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工资1500(试用期1200)+提成,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首付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收到客户贷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余款(总提成额的10%)帮助客户办理所有手续顺利交房后一周内付清。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江苏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开发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交易客户数量不同人时按销售制度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2、本合同由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置业顾问)(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顾问合同 篇6

甲方:

所在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xx先生为甲方科技创新顾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xx担任科学技术创新顾问,提供有关设备、企业产品科技优化、创新、改造等技术服务;并对申报科技型项目、技改类项目及实用新型专利等提出咨询意见、,工作职责由甲方制定,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总经理协商乙方共同确定完善。

2、乙方服务甲方的工作地点包括甲方企业、科技大学实验室、科研基地及其他。

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与其技术职称相一致的工作任务。

4、乙方在协议期内遵守甲方的企业顾问规范管理制度。

三、甲方义务

1、提供与乙方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相关的资料(项目资料、咨询事项资料);

2、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场地或其他协助事项;

3、为乙方提供人员管理调配权限,方便乙方开展顾问工作。

四、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2、积极向甲方反馈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成果或相关问题;

3、乙方必须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透露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提供产品创新科研设备;

5、为甲方经营管理提供指导咨询服务;

6、为甲方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五、工作报酬待遇

1、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薪酬为:xx元/年。

2、甲乙双方就签订协议的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一方被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过大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

七、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顾问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因甲方在中国大陆房地产投资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通知;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约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投资顾问服务

2.1.1 投资前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房地产开发的类型,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围绕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制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出具《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乙方参与设计房地产项目投资架构和交易模式。

乙方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谈判。

乙方负责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办理相关工商事务。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2.1.2 投资实施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迁安置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参与同原业主的谈判和法律文件的签订。

受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招牌挂”活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预登记和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建设、房地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2.2 融资顾问服务

2.2.1 融资前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乙方协助甲方制定融资策略和融资方案。

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包装。

乙方协助甲方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公司进行规范化整顿。

乙方负责筛选和推荐有实力和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

2.2.2 融资实施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推介和路演。

乙方负责修改和优化融资方案。

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协议书》、《融资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乙方负责引见投融资双方或多方见面直接洽谈。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审计、验证、法律等相关事务。

乙方参与融资谈判并积极促成投融资双方或多方签订《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等其他法律文件。

乙方负责督促投资方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争取资金尽早到位。

乙方提供资金到位后的其他融资顾问服务。

第三条 服务团队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络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 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

第四条 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 乙方联络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整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资顾问费;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 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 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7.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 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

7.6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为。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损失的经济价值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8.2.2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 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 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应中止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10.4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1.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 除前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约定得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违约但相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1.2.2 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8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高级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业务及管理服务。

二、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受托办理有关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

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3、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受托办理其他事务;

四、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3、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自愿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六、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万元。付款时间为:付款方式为:

七、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_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签于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