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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栏目: 财务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2.86W

为规范街道、社区的财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的公共利益,应制定规范的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下面给大家分享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借鉴!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白云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

二、社区财务管理实行“社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

1、社区财务专用章实行街道社区办统一管理制度。

2、社区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只设出纳(报账员),每月一次上报街道代理会计,由街道代理会计统一做账。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社区分级负责。

三、社区财务开支流程

(一)各项支出申请程序

社区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1、社区应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各项基本支出,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如因特殊原因确须超预算支出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列支。

2、社区举办各类活动等项目支出,事先要做好初步预算,预算经费超过500元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区支出党建经费,应向街道组织办书面申请,经街道组织委员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党群副书记审批,财政所根据社区财力及全年支出规模情况核拨,各社区在年末终了须将全年党建经费支出情况报街道组织办结算备案。

(二)各项支出凭证要求

1、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并附其他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再按审批权限交由相关审批人审批。

2、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财政所审核并加盖票据审核章后,再交由审批人审批。

3、审批人签字后,社区出纳带上发票、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到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办)盖章后支付。

(三)各项支出审批权限

社区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

1、单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由社区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审核,街道分管社区副主任审批。

3、2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和分管副主任审核,街道主任审批。

四、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限额,由社区出纳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报销社区零星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按照支出审批权限由相应权限审批人审批签字后方能借出。

3、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社区所有收入都须及时缴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账户,由街道统一管理,不得坐支现金。

2、对支出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是税务正式发票,严格杜绝白条列支,其中差旅费、办公费、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凭税务发票才能报账,并统一使用规范的领款凭证、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所开票据要列出明细。日常开支做到日清月结,对于特殊情况的项目建设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付款。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对于街道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街道、社区在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程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街道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街道社区办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社区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先施工后补办手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并报街道社区办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可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相关科室及社区共同组织实施,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街道社区办及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预算评审。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外公开招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张贴变更公示表。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驻社区干部、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涉及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分管业务线进行上报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由区财政审价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最终审价结果支付工程款。

(五)固定资产管理

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报表报街道党政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他物品。

六、各社区要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及存放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账内,不准出现账外账或小金库。

七、各社区订立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须上报街道分管领导,经街道研究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八、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社区进行财务抽审。社区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九、各社区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本制度由白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管理,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白鹿洞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居委会。

二、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实行“居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即社区居委会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只设出纳,由街道指定专人统一做帐。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居委会分级负责。

三、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社区财务开支流程如下:

(一)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其它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查,由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审查印章。

(三)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代理会计审核后,再由社区主任审批(书记、主任分设的由社区书记审核后主任审批,下同)。

(四)社区报账员收集整理相关票据,按每一类支出填制一张《苏仙区镇(街道)村级经费支出汇总报账单》,汇总填报《苏仙区镇(街道)社区“村帐代理”交账报账及对账单》送街道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通知银行付款。银行支付款项后提取回单提交代理会计。

(五)代理会计记账、出具报表。

(六)财务公开。

四、社区居委会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项开支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内的,根据居委班子集体研究意见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后,并报街道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先行向驻点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后,根据居委班子集体研究意见,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并报街道主任审批。

五、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日常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支付制,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限额,由报账员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现金要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结算金额达到规定限额3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和驻社区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借出。

3、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要开票入账,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房屋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和租金,并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现金缴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2、对支出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是税务发票,严格控制白条列支,其中差旅费、办公费、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凭税务发票才能报账,并统一使用规范的领款凭证、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所开票据要列出明细。日常开支做到日清月结,不留欠帐,对于特殊情况的诸如项目建设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付款。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对于区直部门和办事处下拨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街道、社区在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程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各社区之间的专项资金不予调剂使用。

2、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要明确不同支出金额的审批权限,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街道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社区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先施工后补办好标手续。

2、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决定,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共同组织实施,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商定,居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居民代表会议决定,选定施工单位自行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并邀请驻社区干部参加。工程结(决)算由街道指定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商定,居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上报街道备案把好预算编制,进行招标公开比选,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驻社区干部共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参加。工程结(决)算由街道指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10万元及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商议,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居民代表会议审定,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向区、街道交易中心招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张贴变更公示表。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驻社区干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涉及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分管业务线进行上报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或评审报告。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固定资产管理。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帐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报表报街道财政所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六、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的要求,完善社区民主理财制度,将财务公开作为民主理财的重点,加强对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社区每季度向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及社区居民的监督。

七、建立财务报表制度。每季度末下月5日前,各社区居委会上报各项单据和对账单,由街道统一以报表的形式进行报表做帐,街道在规定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完成财务处理。

八、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它物品。

九、各社区居委会要对设立在银行的多头账户及存放的资金,进行清理整顿,加强财务管理,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本居委会财务帐内,不准出现账外账或小金库。

十、各社区居委会订立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须上报街道主要负责人,经街道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十一、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居委会进行财务审计。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十二、规范管理后,办事处对社区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发生支出与实际应用不符时,追究社区主任(书记)责任,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责任、较大责任、重大责任三种。对一般责任由办事处向社区发出警告,限期整改;对较大责任责令社区主任停职审查,报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待查清后给予相应的处理;对重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社区主任(书记)停职审查,报检察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各社区居委会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四、本办法由白鹿洞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