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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栏目: 财务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2.81W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热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镇财政所领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

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拔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以资代劳;其他收入。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代管银行专户”内。

二、支出的管理

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全法凭证。杜绝白纸条。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使用由财政所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村级的'日常开支,由财政所根据各村经济业务的小,核给每村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额开支须由村会提出申请,编制用款计划,由镇分工干部签字,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支出。

1、村级财务实行按季报账。每季末由村报账员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送财政所,经审核后,由资金会计开据现金支票到所在开户行领取现金。

2、村级招待费提倡实行“零”招待。确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标准补助。

3、严格控制村级公务费支出。

4、专项资金(包括从外单位争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确定的工程支出,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工程结束后凭工程决算及税务发票列支。

5、村组干部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实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

三、财务审批制度

1、村民员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两另定他人〈下同〉)审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须经书记审核后,再由主任审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经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入账。

4、村民员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报刊定阅、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5、必须坚持财务公开,理财的原则。村级财务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对群众映强烈和村干部发生变动的村,财政所应及时对此进行审计。

6、对违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异常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必须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团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能够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景下能够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团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必须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供给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团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团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团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团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供给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团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团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团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景。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职责。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团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资料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景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供给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资料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提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俭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团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理解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供给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职责。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3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坚守原则底线。财政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开支构成的发票等支出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确认,经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乡财政所报账。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经办人交一份原始资料到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原始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对经批准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人员,其差旅费凭通知据实报销。所有自修、自学、函授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待费用管理规定

上级来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须经乡长批准,实行对口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一律在乡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单必须详细,有标准、数量、陪餐人签字。

五、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会计服务中心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我的印章并对印章负责,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出纳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5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

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

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硰,实行“村帐乡镇记”、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

(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贡秡的15%、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xxx。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xx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总人口在15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xx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审用A集体绡兡,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攡据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A昡统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A期桱桱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桰朡;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

(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

(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5)土地补偿;

(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

(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

(8)救灾、救济、扶贫款;

(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

(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村级财务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XXX年X月。

行驶公里数:XX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买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地址:地址: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9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村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辖区各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乡政府年初向各村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乡安委会统一组织,乡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乡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的;

2、村辖区有非法采矿的;

3、村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及时上报的;

4、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的,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村未积极组织救援,未能消灭初期火灾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辖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起;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绩考核内容。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1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异常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必须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团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必须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供给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团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团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团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团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第十四条: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三章:村账乡代管制度

第十五条:“村账乡代管”由乡农经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供给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第十六条:村团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团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条: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第十九条: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团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第二十一条: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村级报账员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景。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职责。

第五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第二十八条:不准将村内团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第三十条: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资料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财制度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第三十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景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四条: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供给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资料要真实全面。

第三十五条: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第三十六条: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提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八章: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第三十七条: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俭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第三十八条: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第四十条:团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第四十二条: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第四十四条: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第四十五条: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第四十六条: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十七条: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章:财务审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对村、组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理解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第四十九条: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供给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职责。

第五十条: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财务管理行为,管好用好村级每一笔资金,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下原镇村级财务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级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农经服务中心登记领用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使用时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不得私自购买通用收款收据。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代管,收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

3、村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违者按违规金额5%处以罚款,由村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相关当事人承担。

4、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并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xx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实行总量扎口、标准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动的办法,由镇政府核定总量,各村按照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结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员工资应在镇审定的干部工资奖金总额之内结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审批的工资奖金总额之外安排。违者,一经查实发现,在当年审批的干部补贴总额中全额摊销退归集体,并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的罚款。

8、各种专项奖励和服务性补贴,凡发放到个人的,均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报经镇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报支入账。村干部电话费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9、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上级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任务对照相关文件由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除此以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违者费用自付,村不得报支。

10、村级正常所需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帐据、村务、财务公开资料等)必须事先向农经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购买,村级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严禁动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村有资金购买礼品、纪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个人使用的物品,一经发现查实,支付款项由村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全额承担。

12、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职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村两委会讨论记录复印件。

13、对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跟踪管理,必须经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实施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实施项目必须事先编制预算计划,履行立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并签字的监督记录资料。

(4)项目实施完毕,必须根据项目预算和承包合同进行验收。决算验收资料需经参加验收人员、村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批入账。

(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及大宗商品采购事项,除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外,必须严格按照《下原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规模、方法、和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签订明确规范的合同。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4、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户名、日期、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齐全,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织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农经站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

15、每月发生的一切收支业务,必须在当月25日前由村经管员编制报账清单报片长签字认可后报农经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入帐的依据,否则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6、当年发生的一切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必须当年结清记入财务账目(当年完工的工程必须当年验收、当年结算入账。其他赊欠物品等事项也必须当年结清记入帐内),各村两委会及每个村干部个人必须履行承诺手续(以下一年度春节上班后一周时间为限),承诺本单位和本人经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结清,承诺书进入财务档案。自20xx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费用未入账的,其费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账,概由责任人个人负担;若有收入未入账的,据实补办入账手续,并严格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0xx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未入账的,全部必须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村居两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并签名,片长审核批准,于20xx年9月1日前报农经服务中心核实批准后入账。超过时间未上报或手续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账。经核查与当事人说明情况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账,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17、杜绝村集体招待和用车费用支出,一经发现,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承担。征兵费用(含误工、交通、食宿、家访及出兵等一切费用)按人计算,送镇体检150元/人,送市体检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额(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过限额部分由经办人、分工村干部、审批人共同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南通市外调,须报经分工片长和人武部审核批准,发生费用另行结算。

18、村级资金拨付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由村在申请拨付资金的同时提供资金支付清册,镇农经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账户。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办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标、承包办法,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对必不可少的集体用工必须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由用工经办人及时登记“用工记工单”,连同“申报单”于完工次日结报给村经管员;村按月登记汇总,按季结报入账,并报分管片长,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年终搞好结算兑现。对不按规定超期结报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5%的罚款,在年终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支公用工,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四、债务化解

20、村级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向银行或个人借款举债发生的新生不良债务,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主要负责人5-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利息由当事人自付。

2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禁止发生以“垫支款”等形式的变相举债和举新债还旧债的脱壳行为发生,违者视作违规举债,按第20条规定处理。

22、对历年村欠干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随本尽的原则,参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

五、财务公开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可跟村监委会交叉兼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六、审计监督

24、镇农经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村级资金收支、报账及账务处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若因农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村级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政治的、经济的连带责任。

25、由镇审计、财政、农经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公布,接受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4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团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资料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景,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景。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理解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理解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坚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团体讨论经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景,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理解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景,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xx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贴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景(如:发展团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团体经济年收入情景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团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职责。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团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团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团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景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必须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景,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团体讨论经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经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贴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团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团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团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团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团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团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团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景。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到达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提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资料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齐查处一齐,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景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景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