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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5篇)

栏目: 财务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2.21W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5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财务报销运作,规范员工的报销流程,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借款报销申请;

2、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申请,发放相应款项,处理发票等单据;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推进、监督流程的执行及改善;

四、程序

1、个人借支及报销

2.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并出具相关证据,经部门主管批复后报财务部审核;

2.2.报销费用必须使用有效凭证,并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2.3.报销审批权限根据《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执行;

2.4.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报销需由总经理书面签核或邮件回复批准;

2.5.个人因公借支在公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报销并清偿所借款项,报销及清款期限为借款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结清者应提早向财务部作出合理书面解释,并办理续期申请,否则将从借款员工工资中扣除;

2.6.员工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所有款项,离职《移交清单》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检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果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应收款项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2.7.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2、国内出差

2.1.出差规定

2.1.1公出人员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提供书面出差计划;

2.1.2公出人员出差需事先通报人力资源部,说明出差事由及出发、返回时间,并报行政助理备案考勤;无通报者可视为旷工。

2.1.3如需事先预支款项,请在《出差申请表》中填明借款金额,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批及领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2.1.5出差员工完成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办理私事;

2.1.6如因个人原因确需额外逗留的,应提前办理休假手续,逗留期间所产生之费用自行负担;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滞留时,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证明,经主管审核后,方能报销滞留期间住宿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2.1.8出差费用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逾期者需向财务部门提供合理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2.1.9出差员工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处理事项;

c、出差条件及意见;

2.1.1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

2.2.2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应使用大众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

2.2.3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

2.2.4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2.2.5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3通信费用

2.3.1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及职务类别给予员工报销相应的通信费用(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3.2通信费用的报销主要用于销售部门与客户联系时所发生的费用;

2.3.3严禁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通信费用报销资格;

2.3.4通信费用应及时申报,隔月作废。

2.4住宿费用

2.4.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2.4.2行政级别分为经理和员工;

2.4.3地区分为

a类消费区(深圳、北京、上海)

b类消费区(广州、青岛、大连、长春、沈阳、杭州、宁波、哈尔滨、温州、福州、厦门、西安等)

c类消费区(武汉、长沙、成都、南昌、郑州、重庆、济南、吉林、内蒙、石家庄、太原、天津、兰州等)

2.4.4具体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4.5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为原则;

2.4.6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经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2.5应酬费用报销规定及膳食补助

2.5.1应酬费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方能报销;

2.5.2公司为在外出差的员工提供餐费补助;餐费补助按实际出差时间算,中午12时至夜里12时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报销餐费的,或由对方单位负责支付用餐的,则取消当日补助,具体按实际情况计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报销餐费,夜间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费标准补助误餐费。

2.5.5在外留宿实行每日餐费补助;

2.5.6餐费补助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3、国外出差

3.1出差规定

3.1.1所有国外出差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员之差旅费,按出国目的地标准支给;

3.1.3一日跨越两地区者,其生活费金额以当地留宿之地区为报销标准;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经济客位,总经理以上且航程3小时以上可乘商务客位;

3.2.2海陆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级,但以经济实惠,安全快捷为原则;

3.2.3乘坐国外航线之旅费,应以旅行社发票为原始凭证。市内往返机场请搭机场巴士,或搭出租汽车前往巴士站。总经理以上可自行选择。

3.3临时费用:

3.3.1出差期间与公司必要联络之电话费及因公交际应酬之费用可随附单据按实报销;

3.3.2出差人员随带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运费用自行负担。如属公物可按合法凭证报销;

3.3.3交际费及其它特别开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报并由上级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3.3.4员工出国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3.4差旅费用请参考《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五、相关文件:

1、财务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2.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事务所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事务所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事务所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事务所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事务所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发票及银行有价票证,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6、日常备用金库存余额不超过20xx元,如备用金额度调整须与会计人员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再报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批;

7、完成会计人员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事务所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

(一)、对事务所公共费用支出原则:勤俭节约。

(二)、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额度不受限费用报销项目 科目 1、差旅费 费用说明 提供发票要求 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1、地税监制客运发票,宾馆住宿发票、飞机票等; 费、差旅费补贴等相关费用2、差旅补贴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支出 2、办公费 列支购买办公用品、邮寄物1、国税监制商品零售发票; 件等办公所需费用支出,不2、办公用品单价在20xx元以下; 得列支购买固定资产 3、地税监制其他服务业发票; 列支电话费、购充值卡等费1、地税监制电信服务、邮政特种发票; 用支出 4、车辆使用费 列支非货运车辆费用支出2、所提供单据有姓名,须是公司在册人员或单位名称 1、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发票,成品没销售发3、通讯费 (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票或零售发票汽车修理行业发票; 汽车修理费、保养费、保险5、会务费 费) 列支会议上的住宿、招待、1、会务费发票应是服务业发票或宾馆旅业发票,礼品、场租、复印等费用支须注明会务日期; 出 2、礼品发票应是商品销售发票,须注明商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复印、打字费用为其他服务业发票; 3、会议所购礼品,发票请写“会议用品”,否则属“招待费用”无法在会议费中列支; 6、运杂费 列支运输商品发生的费用支1、铁路/公路/飞机运输业发票; 出 2、其他服务业发票,如出租车、公汽市内短途送货车票; 列支给咨询公司的费用支出 1、咨询业专用发票 7、咨询费 额度严格受限费用报销项目 科目 1、招待费 费用说明 列支餐饮、购买礼品等支出 提供发票要求 1、餐饮提供地税监制的饮食娱乐业发票,礼品为国税监制的商品销售发票; 2、报销额度:低于收入×5‰ 3 / 5

2、广告费 3、职工教育经费 列支单位宣传广告费支出 1、由广告公司出具广告服务业发票; 2、报销额度:低于收入×15% 列支员工培训所发生的费用1、由专业培训机关或单位出具的服务业发票; 支出 2、报销额度:低于员工工资总额×2.5%

(三)、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虚假,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没有税务监制章;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没有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他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2、团队负责人(即合伙人),应对所负责小组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会计审核票据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报销费用金额是否超支。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核项目及金额,签署同意或拒绝费用支出意见。

(五)、大额资金(一次性支付金额≥5000元)支付:须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财务人员。

二、借款

(一)、借款原则:前不清,后不借;团队工作人员借款由该员工负责合伙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范围:

日常费用、差旅费、采购款项及其他费用支出需要预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写借款单:工作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责任合伙人初审:经工作组合伙人确认借款要素真实,金额合规后签字。

3、会计进行资金范围审核:审核支出是否在团队可用支出范围内。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权人审批签字。

5、借款单首联由出纳留存,待借款人还清款项时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借款单复写联交会计入账。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还或同一事项已经借款未进行冲销但进行费用报销的,出纳人员有权进行款项拒付,并知会其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督促完成借款的归还或冲销。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

1、日常办公制度

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规定

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

9、财产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11、文件销毁制度

第二章日常办公制度

第三条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实行例会制度。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条员工的仪容仪表:

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

要求项目男士女士

服装要求西服套装或整洁服装职业套装

禁止背心、短裤、无领上装低胸、无领、超短裙、短裤

鞋要求穿皮鞋且保持光亮、干净

禁止穿拖鞋,鞋面肮脏,有污垢、灰尘

发饰要求整齐、自然整齐

禁止乱蓬蓬、过长零乱

面容修饰要求保持精神、每日剃须清淡的化妆

禁止蓄须,无精打采浓妆艳抹或不化妆

其它手指甲不能太长,禁止涂鲜艳的指甲油

第九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密级确定:

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第十八条保密规定:

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借阅规定:

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对泄密行为的处理

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

(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

(六)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 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オ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行为,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小企业。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系

第三条小企业财务负责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公司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小企业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财务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组织参与制定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成本计划、信贷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并监督贯彻执行。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各项资金的核定工作,参与生产经营管理预测、决策和业绩评价。

4、参与拟定或审核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5、负责向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和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

6、负责编制每月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各项资金的调度审核事项,并负责审核各项资金支付手续。

7、负责各项税收的申报审核。

8、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财务会计人员的考核。

第三章财务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现金、银行日记账的核算。

2、负责主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的核算。

3、负责销售业务往来结算及明细核算。

4、负责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票的收、发结存的计算管理。

5、负责销售发票的审核。

6、负责销项税额和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7、负责销售成本的结转及财务处理。

8、负责营业费用的管理及核算。

9、负责利润的计算和结转事项。

10、负责应交税金的计算、申报、缴纳等事项。

11、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并报财务副总审批。

12、会计档案的管理。

13、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及利润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第六条出纳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的支付。

(2)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经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董事长审批、会计人员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姓名与印章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先查询确认无误后方能支付。

(3)支付款项必须由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4)现金出纳工作不得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因故需要离开岗位时;须由财务部经理指派他人代管,但要办理交接手续。

(5)各种专用章、有价证券、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交给他人。财务专

用章与法人预留签章需分开保管。

(6)预付、暂付款项,要根据合同和核准文件,由经办人填审批表,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方可支付款项。

(7)对现金及有价证券收、付、保管要尽职尽责,如因疏忽职守而使公司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

财务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按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进行安排工作,但出纳岗位必须是专职,不能兼任会计档案、稽核及其他会计岗位的工作。

第四章负责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

一、第一章总则

(一)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为管理好企业的各项资产,正确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保证各项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公司的各项成本、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经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单位、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及科室。

(三)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货币管理制度;

3、成本资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第一节总则

(二)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对促进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模的壮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资产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

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其作用;

(四)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管理。

(五)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统计,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六)行政部具体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更好的为生产技术服务。

(七)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各项目、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

(八)固定资产必须设置数量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卡,记载必须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固定资产每年置点一次,造册上报,差额必须及时清查、核算。

(十)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分类

(十一)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库房、其他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十二)租赁、承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费用协商解决。

(十三)第三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十四)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对施工机具实行单项折旧。为适应建筑市的变化,加速施工设备的技术装备含量及更新改造,对施工机具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折旧的办法。

(十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执行。

(十六)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增加

(十七)由公司或使用单位提出成本报告。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价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供公司作为决策的评估依据。

(十八)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由:

1、10万元以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1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十九)使用部门必须经公司决定,下达新增固定资产通知书后,方可实施购置,购置固定资产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并将技术资料存档备查,经验明资产管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二十)计价入账,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入帐。

(二十一)进行固定资产编号,记入台帐。

(二十二)固定资产的维修

(二十三)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技术登记卡,保持其连续性完整性,一旦发生维修,必须要求进行登记。

(二十四)公司管理系统所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由公司总务提请批准后,由公司出资维修。

(二十五)已承包经营,出租房屋、施工机具按协议由资产管理人督促维修,费用按承包合同规定办理。

(二十六)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二十七)由使用单位提出局面报告,说明原因,报送公司质检科认定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二十八)经决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验收后予以处理。

(一二十九)报废资产的处理残值收入应由资产管理人负责上交公司财务科。

三、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第一节总则

1.货币资金是企业各项资产中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损失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2.第二节现金管理

3.现金的收入

4.公司一切现金收入应由两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并由业务部门或会计填制发票或收款收据,出纳据此收款并在发票或收据收款人处签字,会计人员据此记账,从而确保发票收款和入账金额的一致性。

5.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交款人,做到有账可查,职责清楚。

6.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金额内,超过限额的应当天送存银行,防止盗窃丢失。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库存限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

7.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账。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金额核定相符,发现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核实。

二、现金的支出

(一)公司的所有资金支出均应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公司现金支出应适用于下列几项: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资产;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5、出差人员差旅费用;6、其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各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按照有关规定,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出纳人员才能据此付款。对手续不齐备,无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不得支付款项。

(三)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借支款项,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结账时全额扣回,当月借出款项,必须当月全额收回,防止呆账给公司造成。

第三节银行存款管理

1.为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

3.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结算办法,对不同的付款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恰当的结算办法。

4.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签发。并设登记簿,对作废的凭证要及时报请处理。

5.不得将空白支票借给他人代办理结算业务,或自行填制各项栏目。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出纳人员应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称、用途、控制金额、日期等栏目。同时建立登记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额,应交回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交回时及时注销。

6.对需要签发的结算凭证,应具备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证明,领导审核同意等手续,方可签发。对各项目单位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出据,按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限额以内办理。

7.银行明细账必须按规定逐步登记,每月5日前应将银行对账单取回进行核定,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8.坚持印鉴与空白结算凭证分别保管的原则和管钱不管账的原则。印鉴和结算空白凭证应设专人分别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企业各项资金安全。若有不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

四、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一)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准确真实的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实行两级成本核算制,公司会计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项目单位会计负责本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核算。项目会计每月按时向公司会计汇报工作。

(三)成本管理与核算制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划分成本与其他费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开支的范围核算公司及项目的成本。

(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业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公司及项目成本,成本费用必须真实足额,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五、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费用的足额及时收缴,保证各项目单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由公司签约的对外合同价款及项目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按合同约定增加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转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三)除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款项可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四)公司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笔扣缴有关费用和税金外,其他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支配。

(五)凡项目部直接从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将资金直接从建设单位转入其他账户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和其他票据证明,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以相应金额的20%-50%经济处罚,且发生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单位自行负责。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

(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オ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资金、成本、收入等价值指标,组织企业中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并处理在这种价值运动中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是

企业管理

的重要组织部分。

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项的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金管理,必须坚持计划管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保持计划内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有。

第四条

流动资金的范围:

1、存货资金的范围,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三大部分。

(1)储备资金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外购的铸件、锻件等)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电器、外购、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仪器仪表、各种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

(2)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及外协费。

(3)成品资金范围:包括各种产成品。

2、非定额流动资金范围:包括结算资金,货币资金。

第五条

流动资金管理分工:

流动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归口到处,定额到库。

(1)财务处归口管理:主管全厂流动资金,归口管理非定额资金。

(2)供应处归口管理: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处归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仪器,仪表及自制工具等。

(4)设备处归口管理: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及电器等。

(5)总务处归口管理:办公用品,绘图仪器,

劳动保护

用品等。

(6)生产处归口管理:毛坯,铸件,锻件,在制品及自制件成品,标准件。

(7)经营计划处归口管理:各项产成品。

第六条

储备资金管理职责:

1、各分管单位根据生产任务,物资消耗定额和物资供应情况,制定各类物资的储备定额,并根据生产需要与库存情况,按年、季、月度编制采购计划。

2、各分管单位负责控制流动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指标完成。

3、认真贯彻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各物资的收支、领、退、内部转移等手续,加强计划性,防止新的物资积压。

4、各类物资分管单位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制定订货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进货品种,规格,交货期及结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财务处。

5、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及时将入库单交采购人员报帐,对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绝入库。

6、库房保管人员必须按旬考核库存资金余额,掌握资金动态,坚持旬报制度。

7、按期进行物资盘点工作,填报盘点报表。及时处理盈亏,保证账物一致。

第七条

生产资金管理

1、计划调度处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投入产品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周期,加速生产资金周转,控制生产资金保证资金指标的完成。

2、制定期量标准,保证外购铸、锻件,毛坯件,在制品,半成品的合理储备定额。

3、严格贯彻执行在制品管理制度,增强在制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进行一次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工作,并填报盘点报表,保证帐物一致,账账一致。

第八条

成品资金管理

1、营销总公司负责签订和管理产品供货合同,所签定合同付本交财务科,以便掌握销售动态和资金回笼情况。做好资金回笼,保证产品

销售计划

和资金指标的完成。

2、计划调度处必须贯彻以销定产原则,按销售合同制定产品生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商品生产计划。

3、营销总公司定各种产成品库存定额,负责及时处理积压产品。

4、营销总公司按月进行产成品盘点工作,及时处理拒付事项,保证账物、账账一致。

第九条

非定额流动资金管理

1、财务处负责及时督促各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上必须贯彻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

1、流动资金计划与定额,管理是资金管理的基础,财务处根据生产情况及资金压缩指标,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定额的制订与修改工作。资金指标归口到处,定额到库,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2、财务收支平衡会议制度是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在核定定额的基础上,按年、季、月编制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及积压物资处理计划等物料,送财务处汇总平衡编制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供货计划由主管厂长主持召开资金平衡会议,分配资金指标,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原则:

1、坚持以销定产,收支必须平衡。

2、积极组织合理调度资金,保证生产正常的资金供应。

3、坚持节约,反对浪费,杜绝超储积压,发挥资金的效能。

4、确保税利的及时上交。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内容:

1、收支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外协收支计划,材料调拨计划,积压物资处理计划及其他收入计划。

2、支出计划,采购计划,生产外协计划,工资计划及其它费用性开支计划。

3、财政上交计划:税金,利润。

4、信贷计划。

第十三条

各分管单位根据本单位资金管理分工于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关计划,交财务处汇总平衡,每月6日前开资金平衡会。

第十四条

资金平衡会内容:

1、财务处汇报上月资金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本月财务收支计划草案。

2、检查各资金归口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3、共同研究,主管厂长批准收支计划下达资金指标。

第十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厂长下达的资金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的严肃性,防止超定额占用积压,在超储期间或超计划用款,财务处有权限制或停止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管理的物资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定期盘点,填报盈亏表。对盘点中发现亏损报废要由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分清责任,查明原因,由厂长批准,财务处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销账。

第十七条

建立流动资金的检查,分析制度。

第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财务处应掌握产品销售合同及主要材料订货合同。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产成品是反映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所发生的各种消耗的总和,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沧海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条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是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根据市场预测,技术经济情报及企业总体目标,制定成本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从而使总体目标具体化,对各项工作形成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目标成本的计算:

目标成本=市场可能接受的价格-税金-最大利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市场预测、决策制订的目标成本,做为各责任中心工作的依据和成本支出的最高限额,按企业目标成本核算的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指标,即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目标成本。

第二十三条

研制新产品必须从设计开始,按目标成本进行分解。计算每个产品、零件的成本限额分配给设计人员,从原材料选用,工艺,工时等均在定额内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为综合评价产品的技术经济效果,在研制新产品或新老产品改进时,以总工程师为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价值分析小组,开展降低活动,共同研究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成本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先进的技术定额,并在周密地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上产生,保持与其它有关计划之间的平衡衔接。

第二十六条

成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1、生产费用综合预算;

2、单位产品成本计算;

3、可比产品成本降低计划;

4、全部商品成本计划;

5、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预算;

6、部门成本计划(责任成本计划)。

第二十七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依据:

1、上级下达的计划、成本指标及企业的成本目标;

2、计划期内生产,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3、研究所提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4、设备处提供的电、气、水消耗定额;

5、工具处提供的工具消耗定额;

6、劳资处提供的产品工时定额;

7、供应处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油料、消耗定额;

8、财务处的费用计划;

9、本企业历史先进水平,同行业以及报告期成本资料;

10计划期内厂内计划价格。

第二十八条

成本计划分年、季、月度编制,由厂车间(部门)两级负责,车间成本计划由车间核算员负责编制,厂成本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第二十九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工作程序:

1、收集、积累、整理、分析有关定额和历史资料,研究、选择,确定其可行性,做为编制成本的依据。

2、根据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市场预测,企业计划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产品成本和生产费用预算的测算,平衡。

3、在编制企业成本计划的同时,运用量-本-利分析方式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同其他经济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将成本指标进行分解,交厂长及计划处。

4、经营计划处根据成本计划及实施措施,再次进行全面综合平衡,在确保目标的基础上,汇编企业成本计划,报厂训审批,执行。

5、为了便于检查、考核、分析,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本编制和实际成本计算方法口径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

成本计划编制原则:

1、成本计划要保证实现企业最佳经营目标;

2、明确成本责任,编制部门责任成本,各部门要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制定自己的行动计划;

3、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都受预算的控制,企业各方面的管理部门都是执行预算管理的环节;

4、经综合平衡后下达的各部门指标,即责任成本,是各部门行动的标准,并据以控制,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成本控制的分类:

成本控制分为前期控制(事前控制)、反馈控制(过程控制)、防护性控制(制度控制)三种,也是三个信息的控制。

第三十二条

成本控制的对象:

1、以产品形成过程为成本控制对象,即对产品形成全过程进行控制,凡是发生耗费,影响成本的地方,都按不同的特点进行有效的控制。

2、以部门为成本控制对象,控制各部门的费用和损失。

3、以产品的成本控制对象,按每一产品料、工、费、定额与实际相比,进行控制。

第三十三条

各成本控制对象具体内容:

1、对原辅材料消耗的控制,企业各种定额。建立限额发料,废物回收及损失赔偿制度。

2、对劳动消耗的控制,定员、定额,合理安排劳力,控制工资资金。

3、各项费用开支的控制,按费用计划指标,费用开支范围进行控制。

4、对废品损失的控制: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成本控制方法:

根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定的人对所分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实行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和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各级单位及全厂每个职工均负成本责任,以成本归口单位为中心,形成控制成本的责任中心。

1、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分厂级、部门(车间)、班组三级进行成本控制。

2、企业的成本计划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各级成本控制要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

4、进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分析工作。

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第三十五条

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业职责范围及各项经济指标,,由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进行控制,并保证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三十六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

1、正确反映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正确反映原材料,燃料动力,车间经费,销售费用等各项消耗定额及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2、计算和提供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实际成本。

3、反映和控制在制品动态,为生产资金管理提供资料。

4、为产品订价,目标成本,成本控制提供决策资料。

5、提供编制计划,综合平衡,决策分析以及降低成本所需要的资料。

6、提供衡量企业各部门工作效率和考核工作成绩的成本核算资料。

第三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费用开支标准和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属于成本范围的开支不准挤入成本。

2、加强各种物资的管理,认真贯彻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调拨、保管、报废、定额清查制度,严格实行定额发料制度。

3、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种定额,统一全厂的原始凭证,计划价格目录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

4、正确、及时、完整按月核算产品成本,不得以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估算成本。

第三十八条

成本项目:根据上级规定,成本项目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工资附加费,车间经费,停工损失,废品损失,企业管理费和专用费用。

第三十九条

成本计算:

1、机加工,热处理,装配等的费用分配按工时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2、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设施,新产品,外协等成本计算采用定单法。

3、工厂成本采用平等结转分步法。

4、产成品与半成品、在制品之间的成本分配采用定额比例法。

第四十条

完工产品的成本结转必须以完整手续的产品入库单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成本计划的资料来源:

1、各种定额由归口科室负责提供。

2、各种统计资料:

——车间统计员每月21日向车间核算员提供工时统计表,产品(包括劳务)工时统计表。

——质管拉科负责提供各产品、废品、损失(包括料废、工废)统计报表。

——设备科每月1日向财务科提供电耗统计表。

——车间核算员每月3日向财务科提供“车间成本核算表”。

3、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计算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名。

第四十二条

部门的成本:

1、我厂实行厂、部门(分厂)二级核算,分厂一般高专职核算员,有财务科统一指导下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2、车间成本核算:

各车间将本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其他车间转入的劳务费及财务科分配的车间经费按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分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当期成本。

3、专用费用由财务科按产品入库量、专用费用的比例统一分配。

第四十三条

为正确及时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科定期组织各车间(科室)编制年、季、月度成本报表。

第四十四条

成本分析是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成本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五条

成本分析的内容:

1、生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2、单位产品成本,总成本及可比产品成本的分析;

3、影响产品成本升降的因素分析;

4、部门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分析;

5、各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

第四十六条

成本分析会议制:

1、企业按年、季进行定期厂级成本分析,厂级成本分析在厂长领导下,以财务科为主,会同计划、生产、供应、检查、技术、工艺等有关部门和车间共同进行,并编写分析报告。

2、分厂按每月进行成本分析,在分厂厂长领导下,以分厂核算员为主,会同分厂有关人员,编写分厂损益表。

第四十七条

新老产品设计目标成本分析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设计方案,召开价值分析小组会议,并填写专题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

各级分析会议应由各级领导主持,做到有分析数值,有建议,有责任,有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四章: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了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企业管理,使经济核算资料准确可靠并能合理而节约地使用资金,特建立全厂财产物资定期盘头计量计价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劳动资料,为保证其安全完整以及;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性,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以促使固定资产的账面反映资料与实际存在情况相等。

2、固定资产一般每年终前清查一次,但平时在管理和使用中也应该经常进行局部和重点的清查核对,此项工作由设备处(设备)总务处(房屋及建筑物)财务处三部门负责,设备处、总务处及时准确地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财务处进行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上报。

第五十一条

流动资产管理:

1、材料:企业的材料各类繁多,规格不一,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和计算上的差错和管理,为了如实反映和监督材料物资的实有数额,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储存和保管情况,以达到账物相符,对材料必须定期进行盘点。

“材料”的盘点每一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重点清查或局部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还要加强经常性的抽查。此项工作由物资归口管理处室和财务处负责,采用点数、过磅、量尺、计算等方法清点材料的实物数量,按统一规定的日期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财务统一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2、在制品、半成品

(1)在制品、半成品系各车间所占用的生产资金,为合理使用这项资金,加速周转,做到账物相符,定为每年进行一次盘点。

(2)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的计算单位,计价一律由财务部门按零件工序制定出统一的在制品、半成品价格。

(3)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必须依照制令,分别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在盘点时必须做到“先清理、后盘点”防止弄错制令重盘和漏盘。

(4)分清半成品、在制品,将已经加工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时入库,送交关成品库,使车间在盘点时不留半成品。

(5)分清在制品、毛坯件,在盘点报表上必须把在产品及毛坯件分别填列,不能混淆,在制品要注明工序。

(6)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一定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7)对于尚未用完的材料一律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8)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盘点完成后填列报表,认真进行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9)此项工作各车间、处室分头进行,调度处统一负责,将各部门在制品、半成品盈亏报表平衡汇总后报财务处计价计算,确定出生产资金盈亏数,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按批准权限统一上报。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了规范工业工厂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保全资产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

财务制度

》及工厂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工厂的固定资产种类较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

组织管理

和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第五十四条

1、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1)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工厂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卫生所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2、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下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工厂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工厂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工厂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工厂多余或不适用,需用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计价:

1、工厂固定资产范围、标准主要是指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手段中具有一定价值、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生产资料。除房屋建筑外其价值一般掌握在20xx元以上。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使用一年以上;非生产经经营设备、器具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两年以上属固定资产。

2、工厂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原始成本计价方法,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按净什计价方法:

(1)原始成本计价方法:工厂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当时的生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用的全部支出。

(3)按净值计价方法: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资产价值以历史确定、即以取胜得时实际成本计价。一般其价值包括:买价、包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缴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调试成本、为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外汇差价等。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按制造成本、税金费用等计价。

第五十七条

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权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款计价。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账单所列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第五十八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相同或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第五十九条

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相馆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扣除有关收入)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加由工厂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合同规定的价格中包含租赁、手续费的,应收手续费以成年人中扣除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

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按净值计价。

第六十二条

工厂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末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工厂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地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六十四条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装外未经有权机构评估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是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最基本的生产手段和生产资料,是工厂生产经营的物质资产,必须对其进行完整和细致的核算。应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进行明细会计和业务核算。明细核算类别分为: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出租机器设备;末使用房屋建筑队物;不需用机器设备;超龄使用房屋建筑物等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七条

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评估确认价值小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价值反映投资人投资的增加,按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的价值的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和“累计折旧”科目。评估确认的价值等于或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接受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反映投资人的增加,既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痪本”科目。

第六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对不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时,按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转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购入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应按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其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如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的,则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入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九条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完成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七十条

盘盈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既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工厂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因不适用或不需用,工厂可以出售转让,工厂的固定资产因报废或提前报废,均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借方反映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七十二条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工厂不再计提折旧,而应由接受投资单位计提折旧。发生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七十三条

盘亏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发生盘亏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第七十四条

累计折旧的核算;

1、计提折旧的范围:工厂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均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调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大修理停用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2、计算折旧的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结合本厂具体情况,我厂选择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提取折旧。折旧年限:金属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专业生产用设备均选用10年;其他机器设备选用8年;起重运输设备选用6年;动能发生设备、其他动力设备均选用11年;工业炉窑选用7年;电器设备选用5年;生产用房选用30年;非生产用房选用35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3、计算净残值的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为简化计算折旧,工厂全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均选择3%。

4、工厂在具体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5.提取折旧的核算;工厂按以上办法正确计算折旧后,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按发生的费用大小,划分为修理费用,为了均衡大修理费用负担实行待摊的办法,实际发生修理费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傩销修理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年终结平。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处是工厂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核算部门设备处和生活服务公司是固定资产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它包括;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精度等级、转移调动、调拨转让、使用部门变更、设备的维护与修理、清查盘点、清理报废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移交使用、房产土建项目参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保养等,保证固定资产完全好状态。

第七十六条

为了经济有效投入固定资产应核定现有固定资产生产能力,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预测和计算出固定资产需用量、在现存条件与能力和需要条件和能力之间进行平衡、并根据远期和近期市场分析预测来决策固定资产投入或调出计划。

第七十七条

根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准备计划进行询价等准备工作、并根据询价编制固定资产计划经过综合平衡后实施订货签约,凡已付贷款均应尽快组织到贷拆检、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用和效益。

第七十八条

根据经批准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并委托有权设计机构进行完整的建设方案设计、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瞀报财务部门审核或备案查存。按程序办理施工手续。工程施工要保证施工质量和周期,土建工程验收完工总体验收或分阶段验收、以保证工程和固定资产质量。

第七十九条

财务处须参与研究、分析、论证、方案选择、合同签约的决策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投资决策方案的实施。

第八十条

对多余闲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积极进行有偿转让,出租以发挥其两个价值的作用。

第八十一条

定期(一般为一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工厂固定资产的盘点方法采用实地盘存法,对固定资产帐实况、完好状况、改造拆除情况等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处理,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经报批先列作待处理财产损益。对已拆除的房产设施固定资产补办拆除报废手续。

第八十二条

对毁损、盘亏、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办理毁损、盘亏、报废清单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组织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参加部门应有:设备处、生产部门、检计处、研究所、使用部门,参加部门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审批。

第八十三条

对多余、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的转让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作价,报分管厂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长让。

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移交时必须具有在建工程完整移交书面手续;它凶手有关建设资料、购价或造价、移交单位、接受使用单位及总工程师、总机械师签章等,方可做为正式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停、清理、使用单位变更由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内部转帐。

第八十六条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并单独建帐建卡管理和核算。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卡管理不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核算反映。

第八十七条

五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上的关键设备、仪器购置仍纳入计划按固定资产审批和管理,并与利润承受能力相联系由财务部门严格掌握列入生产成本开支。该类设备投产后其会计处理按规定区别于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一次提完摊入制造费用。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存货的采购,收发及保管,确保存货的帐实相符与安全完整,正确计算产品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加速存货周转,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存货是工业企业数额最大的流动资产,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备的供销售或制造产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资。

第八十九条

工业企业的存货是指:各种材料,包括直接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外购的零部件;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各种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产品和产成品。

第九十条

存货的所有权确定原则为:凡在存货盘存日期内,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全部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在何处均视为企业的存货,凡物权已经转移的物品,即使物品仍在企业,均不应包括在存货之内。

第九十一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1、购进的存货计价,应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自筹外汇调进外汇差、进口物资支付的进口关税、大宗物资的市内运输费等。

2、自制存货(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按制造过程中实际支出成本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耗用原材料本身价值,加支付的委托费用、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等作为实际成本。

4、盘盈的存货,按照捐赠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入帐。

5、按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如有发票报销的单所列金额等,按实际计价)。

6、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如联营单位投入的物品。按照有权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

7、按照计划成本或内部结算价格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在按计划成本入帐的同时,还应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

第九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存货时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的,采用此种方法在发出存货时应按库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种物品的单价计价。

2、后进后出法:此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反,是假定后收入的存货先发出,采用这种方法是按库存存货中最后收入的那批存货的单价计价。

3、加权平均法:此法是以月初结存存货金额加全月收入存货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原结存存货金额与本批收入存货的金额之和,除以原结存存货数量与本批收入存货的数量之和,作为发出存货的平均单价。每当收入存货单价变动一次,就要计算出一次加权平均单价。

5、个别计价法:是在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该项存货领用或者发出时的实际成本。

第九十三条

工厂的存货计价方法,原材料等储备资金按计划成本计价;在产品和产成品按个别计价法计价,该计价方法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十四条

材料的分类工业企业的材料大致可分为六类:1、原料及主要材料;2、外购半成品;3、辅助材料;4、燃料;5、修理用备件;6、包装物。

第九十五条

为便于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厂应编制材料目录按各种材料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编定号码。

第九十六条

材料的收入核算:

1、材料的收入系指外购材料的采购入库、自制材料入库、车间余料和废料的退库,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材料的入库存以及由其他仓库调拨材料入库等

2、材料的收入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制“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发票交财务处入帐;如果发票暂时未到,也必须将“材料入库单”交财务处入帐。

3、自制材料,回收车间的废料,应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交库时应填制“材料入库单”。

4、车间的边角余料退回仓库,应填制退料单,对于车间已领用,但下月仍须继续耗用的材料,为真实核算当月的成本可采取“假退料”的办法填制本月份的退料单,待下月再填制“领料单”。

第九十七条

材料的发出核算:

1、材料的发出主要是指车间领用,管理部门领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发出以及材料的销售等。

2、企业的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的各种材料或者管理部门领用各种材料应根据生产指令号和计划(预算)及定额,由经办部门填制“材料单”要分别填明材料类别、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领料单位负责人或用料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发料。

3、企业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填制“委托外部加工材料领料单”;委外加工要签订委外加工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加工材料的熟练、改革、技术要求、加工费用及交货期。

4、企业内部各仓库调剂缺材料时,应填制“材料内部调拨单”,仓库凭此单发料。

第九十八条

材料的明细核算:

1、企业要建立材料明细帐进行材料明细核算。材料明细帐是以材料品种、规格来设置材料收、发、存情况的帐簿,一般有以下两情况:

(1)材料卡片: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收、发料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反映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情况。

(2)材料明细帐,是既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又登记收发存金额的帐簿。根据材料收、发凭证逐日逐笔登记,财务部门的材料核算员根据材料收、发凭证负责登记,财务处的材料核算员要定期到仓库进行稽核。

2、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材料收、发凭证必须按计划单价核算,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科目反映。

在材料成本差异明细核算中,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

(1)本月材料差异=*100%

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

(2)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100%

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工厂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如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为便于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各酸,必须按其用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归口管理:

1、一般工具,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用工具。如:刀、量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2、专用工具,指为制造某种特定产品所使用的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夹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3、管理用具,指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具,如办公桌、椅、柜及工位器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4、劳动保护用品,指为保证生产安全而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鞋及其他防护用品,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第一00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

2、分期摊销法: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务工作量来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计算出每月应分的数额。

3、五五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50%一种方法。

上述方法,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次摊销法,确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一0一条

包装物的核算;包装物的核算范围。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企业产品,并随同产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可分为: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周围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售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第一0二条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1、包装物购入,自制及加工回收业务的核算,可比照出来核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生产过程中用于保证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4、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处理。

5、出租包装物主要是以收取租金或押金为条件,当收取租金时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而收取押金时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当退回押金时,则作相反科目。

6、用于企业生产周转性包装物的摊销办法,可采用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办法相同,进行分摊费用。

第一0三条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核算,在产品是处在生产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产品,在产品应根据“生产成本”帐户月末余额计列。

第一0四条

过程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应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配办法是根据过程各车间发生的实动工时进行分配。

第一0五条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经检验合格送半成品库,但尚未早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车间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也应办理自制半成品利用手续,同时必须设置“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的明细帐。

第一0六条

自制半成品应根据“自制半成品”的明细帐期末余额计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计算可以残缺实际成本综合结转,也可以采取实际成本分项结转。

第一0七条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具体包括:

1、用本企业原材料制造的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接受其他单位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带修品;

3、可以对外降价出售的不合格产品;

4、用来对外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等。

第一0八条

为了加强产成品管理,保证入库产成品质量合格,数量正确,对产成品的收发,必须有合格的凭证为依据并严格执行成品入库制度。

第一0九条

产成品的总分类核算:这个反映和监督库存产成品的增减和结存情况,财务处应设置“产成品”总帐科目,进行产成品收、发、存的总分类核算。当完工产品入库时,应根据“产成品入库单”、经营处完工产品明细单,记入产成品帐户的借方,出售或领用产成品时,记入产成品帐户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第一一0条

应按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存放地点,设置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明细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方法与材料核算相同。

第一一一条

发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工厂采用这种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一二条

存货日常管理,应对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财务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以确保帐物相符,其清查对象主要是对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进行盘点,以确定实际数量,对盘,毁损,盈亏,积压等情况应及时清查并及时处理。

第一一三条

工厂要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以尽可能减少资金投入和占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企业生产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创造更多的收入利润。

第一一四条

加强存货的管理,要在厂长同意领导下,实行归口分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一一五条

加强储备基金的管理与控制,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合理储备的前提下,控制材料采购支出,确定合理的储备和最佳的采购批量,对库存实行ABC重点控制法,同时要规定的储备资金定额,做到定额下库,有专人负责,定期对物资清查排队,对超储积压物资及时调剂处理。

第一一六条

加强生产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做到合理组织生产,缩短生产周期,按计划投料,合理配套,加速生产过程资金周转,同时,要加强毛坯半成品管理。

第一一七条

加强产成品资金管理,产成品资金归口经营销售处负责及时按合同要求组织发运,尽量缩短存库时间,同时财务处要求及时办理货款结算,尽快使资金回笼。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一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必须贯彻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各项借款、报销、审批、复核手续。堵塞漏洞。保证货币资金的运用何周转。

第一一九条

现金管理:

1、使用现金的范围。

(1)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2)支付差旅费。

(3)按银行规定,在壹佰圆以下的零星开支。

2、为保证现金的合理使用,财务处应根据本厂的业务,现金、收支流量,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严防超额库存。

3、凡在外地订购的物资,均往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或汇款支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从邮局汇款。

4、严格禁止以我厂名义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存现金,禁止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我厂提取现金。

第一二0条

支票管理:

1、凡属市内壹佰圆的贷款。劳务结算都必须采用汇款或委托付款的方式。

2、银行转帐支票及汇款凭证,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监发,领用转达帐支票,必须登记支票号码,领用人签字,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写清收款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巧立名目逃避银行监督。

3、财务处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有足够的供应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本单位支票让单位或个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规定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起计到期日。

5、凡签发的转帐支票,汇款,财务处应及时进行清理,督促支票领用人,汇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6、支票领用人所有负责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及时报销,如发现支票遗失,责任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厂长,保卫处,财务处汇报,向银行持失,凡因支票遗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负责。

第一二一条

有关货币收支的其他规定:

1、借款(请款)审批权限与审批手续。

(1)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车间核算员,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周围金,所领用备用金额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

——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办理借款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查,主管厂长批准。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出纳付款。

——备用金不支付给个人保管,采取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设立明细帐。

——由于工作变动,领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及时归还财务处。

——备用金保管人必须保证资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转让互助金使用缺少,遗失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违者追究责任。

(2)临时借款:

——无备用金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用于壹佰以下资金开支可办理临时借款。

——凡属费用性支出,如市内差旅费,加工费,维修费用等由业务分管处室领导批准。

——临时借款一般应当日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最长不得拖欠三日为

——严肃财经纪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预付工资,医疗费,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等一律不预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请款必须从严从紧掌握,出差费用指定由厂长审批,出差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填写请款单,注明请款人名,地点,事由,预计天数,交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厂长批准。

——市内不得发生出租车费用,严格旅馆费,控制标准。

——出差回宁后七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算不得拖欠,如无正当理由,过期不报销,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财务处有权从工资中扣清。

第一二二条

报销手续:

1、一切报销都要填写报销单,根据支款用途分别办理入库,验收批准手续,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直符,经办人,验收人,比准人必须签名,原始单据必须齐全,手续必须完整。

2、材料采购由各物资分管部门批准。

3、费用开支及其它支出,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各项费用在核准内开支。

4、凡属个人领款,包括工资,奖金,夜餐费,加班费,交通费均由各单位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收款人必须签名,签名后的领款单交财务处做付款凭据。

5、单位之间的结算,必须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得无偿调拨和赠送,不得以物易物,未经许可不准涂销。

6、凡正式设置会计,出纳开在银行开户的核算单位,一切收支款项,由要单位负责办理,但必须按时向财务处报帐,并接受财务处的检查和指导。

7、凡未经批准的单位,一律不办理收支业务,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储蓄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

8、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物资,必须严加控制,未经上级批准,财务处不得承付。

9、各级领导都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制度办事,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财会人员有权越级反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一二三条

关于银行对帐的工作的管理规定:

银行出纳会计必须按时登录银行日记帐,不得漏登少登,混淆帐号,每月应按银行对单,核对每笔业务,并据此做出银行调节表。

第八章:关于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

第一二四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努力开拓市场,搞好经营生产。鉴于目前的物价因素,原订差旅费的标准已不适应,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厂部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的有关规定。

第一二五条

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

1、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的内容:

(1)伙食补助费

(2)旅馆费

(3)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包干费用的核发:

(1)本厂员工出差必须填写“请款单支出凭证”,同时标明出差事由、路线、人数、目的地及出差时间,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分管厂长批准后,财务处预支。

(2)差旅费的预支按地区和职务包干金额、天数、往返的车、船费核发。

(3)出差人员回宁后五天内,凭车船票和旅馆费发票(不作报销,只作核发出差天数)核发包干金额。

3、补贴包干费标准:

(1)特区:深圳、珠海、海南。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8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60元/天、交通费5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7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50元/天、交通费5元/天)。

(2)其它地区: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6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45元/天、交通费3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5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35元/天、交通费3元/天)。

1、实行差旅费包干的范围:

(1)厂级领导不实行包干、旅馆费及交通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执行。

(2)除厂级领导以外的全厂员工实行包干。

第一二六条

到外地集中培训、学习、伙食补贴按8元/天、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二七条

本厂员工到外地疗养,伙食补贴按8元/天。

第一二八条

市内参加学习、培训、伙食补贴按5元/天(必须持有住宿发票)。

第一二九条

到两县(溧水县、高淳县)出差人员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按12元/天标准,按顿报销,旅馆费按第3条②标准,不得超标。

第一三0条

在本市(含江宁、江浦、六合县)出差,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厂就餐,按误餐费2元/天报销。

第一三一条

到外地出差(不包含高淳、溧水县)当天返回的,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第一三二条

参加会议(包括签定、订货等)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三三条

上述第3条第11条中的伙食补贴标准均含工作餐券的金额,报销时必须将餐券贴在报销凭证后面,方可核发差旅费。

第一三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船、飞机的标准

1、飞机: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厂长批准,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2、火车: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一律按硬座购票,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可购硬卧铺票。

3、轮船:出差人员乘轮船一律控制在三等舱位以下(含三等舱)。

4、汽车:出差人员均可乘坐空调软座长途客车、高速客车。

5、出差人员原则上是不准乘坐出租汽车(不含厂领导)。

2、凡在本市办事及采购等均不得乘坐中巴车,否则财务有权拒报

第一三五条

途中夜间乘车、船补助标准:

1、夜间(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乘坐挂有卧铺车厢,连续六小时以上未购硬卧票者,发给本人实际乘车硬席票价的60%(不含空调费);乘坐特快的按票价的50%发给。

2、夜间乘坐不挂卧铺的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底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条3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12元/天)。

第一三六条

其他情况说明:

1、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厂长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包干费。

2、出差人员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如有违反除费用自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临时被借调到外系统和非本单位员工,一律不得在本厂报销。

4、出差人员回宁后及时报销,否则财务有权从个人收入中扣回。

5、高级职称人员

出差补贴标准

参照中层干部级。

6、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X公司财(95)018号文同时作废。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龋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 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 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 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 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采购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 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 “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

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20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 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 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 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 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 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

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 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 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 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 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 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 “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 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 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 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

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龋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 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 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 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劝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 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 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 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公司标准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 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卧中铺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三日以外的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 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 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 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 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

住宿费: 元/人,餐费: 元/人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九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十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是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下级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将随时检查成员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集团公司监审部在对成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成员企业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也将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条 开立账户:

成员企业需要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包括以公司名义开立的信用卡账户),需

填写《开户申请表》(参见附件:1),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审批。

第五条 账户统计与报告:

(一) 成员企业必须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编表人与银行出纳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有编表人签字、银行出纳复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视同会计凭证及账簿等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二) 成员企业资金日报应按照规定每天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

第六条 印鉴管理:

(一) 成员企业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成员企业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时保管各种票据。

(二) 更换银行印鉴的保管人,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交接双方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成员企业根据当地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当日(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可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必须存入银行。

第八条 成员企业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 收购成员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 结算起点(结算起点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的现金,开户成员企业,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成员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一) 转账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 与外单位之间的大宗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三) 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四) 不得在账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互借现金。

(六) 成员企业另行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条 盘点制:

(一) 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现金库存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二) 盘点工作由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财务

负责人指定非现金出纳人员负责监盘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 《现金盘点表》作为会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报销单据:

(一) 所有报销单据均须有经办人的背书,保证其真实性。

(二) 单据内容必须完整,包括时间、付款单位和项目名称等。项目内容不完整的单据必须经总经理背书。

(三) 非发票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 预先借款的费用报销:

(一) 报销单据的消费内容必须与借款审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员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限定借款后的报销期限。

第十三条 对于小额、年度预算内的费用开支,可不办理事先借款手续。开支后直接到财务报销。成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零星支付的限额,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资状况管理

第十四条 每季度最初的5 个工作日内,成员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财务管理本部上报其融资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单位(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融资来源单位(银行或信托)、融资形式(贷款、贸易融资额度、保理等)、批准额度或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利率)、担保方或抵押物情况等;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变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报集团财务管理本部,经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资、现有融资条件或期限变更、现有融资归还等。

第六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支付程序总则:

(一) 各成员企业必须制订严格的业务和财务审批程序。每笔款项的支付都应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原始单据或文件作为凭据。

(二) 严禁成员企业总经理直接指挥出纳支付或处理资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别授权,签名权不可下放,但在应急情况下,签名权可上浮。

第十七条 业务审批:

在业务审批程序中,业务主管和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如下:

(一) 对下级人员权限的审批。

(二) 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三) 对经济业务发生可行性的审批。

第十八条 在财务审批程序中,财务人员审批的内容是:有关原始单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十九条 支付程序:

(一) 出纳的支付应该在会计人员制单以后,根据会计凭证核实单据后支付。

(二) 收付款时,经办人员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出纳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章。

第七章 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调剂程序

第二十条 调剂原则:

(一) 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需要,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和总裁共同批准,可以调剂各所属成员企业资金的使用。

(二) 资金使用单位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资金供给单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员企业利润分配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执行以下调剂程序。

第二十一条 调剂程序:

(一) 根据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资金调剂申请,并与相关成员企业总经理协调。

(二) 集团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共同签署《资金调剂通知》(参见附件:2),成员企业在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

第八章 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业务需要规定可借支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以及限额。

第二十三条 备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报,差额补足。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将根据情节做出处罚,直至免职;给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造成损失的,对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2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机关、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协助总会计师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总会计师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和总会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

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4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一、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三、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四、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五、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六、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七、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八、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九、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