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8年9月1日进入一家公司,签定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从11月1日到现在一直给我发试用工资.我要公司补发工资,公司以经济危机为由向我提出以下两点; 1. 11月1日转正,但当月只发试用期工资 2. 从12月开始,降低转正后工资,只比转正工资象征性的多发点.另外,公司以没有办转正为由一直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