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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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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处传销案件基本情况

打击传销活动总结

今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6556多人次,查处传销案件7起,移送公安部门8起,37人,罚没款3.25万元,捣毁传销窝点576个,遣散传销人员7388多人,发出警示、提示859次,解救人质410人。在查处案件的同时,我局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严防严控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遏制传销势头蔓延工作。

1、加强部门协作,组合部门优势打传

打击传销需要刚性执法,同时也涉及刑事、治安处罚,我局对此认识清楚,在打击传销上不搞大包大揽。打击传销活动、传销组织的职责落实主要在公安、工商两部门,我局通过公安联络室定期联系的方式,互通传销动向,捆绑式执法行动,集合了执法优势,在出拳打传优势已基本上形成良性执法局面,为每一次打击新出现的传销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6月15日,海盐工商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成功捣毁了“贵州山霸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传销窝点。经调查,对2位当事人处以罚款20xx元的行政处罚。打着所谓的“贵州山霸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旗号的这个组织,名为直销,实际从事传销,以交纳3900元购买10瓶保健品为加入条件,然后就有资格发展下线,再根据发展的下线人数逐升职级,并提取一定比例的所谓直销奖、级别差额奖。

从查处的情况来看,传销团伙年龄在18岁到28岁之间,大家都是通过亲戚、朋友、同学介绍或网上联系,开始以帮忙介绍工作为由,先开始听课,后来宣传只要购买一份“贵州山霸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健品就成为业务员,最终发家致富。鉴于这种情况,传销案件的查处存在很大难度,清一色外地人员,他们被组织者洗了脑,建立了攻守同盟,取证难度相当大,牵涉的精力更是多,查处此类案件工商部门一家势单力孤,要进行部门配合。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传氛围。

传销活动是经济毒瘤,本局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在辖区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工商干部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传销知识法律读本,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与举报;深入传销组织可能聚会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各大宾馆会议室,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传销知识宣传,督促其不得为传销组织提供聚会场所,并在场所内张贴《关于禁止传销违法行活动的通知》。努力营造人人得而斥之的社会氛围,让传销在本市范围内失去生存的土壤。

3、落实监管,措施得力,职责到位

为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形成空间和时间上的监管网,我局结合责任区监管模式,在既定的'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收集可疑信息,明确打击任务;同时与周边县市工商建立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的打传工作机制。从而在辖区范围内建起一张点线明晰、内外结合的打传监管网。

二、直销监管措施

1、查获了一起特大的直销案,实现零的突破。20xx年5月,平湖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有“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职级称谓和晋级标准(新晋经销商优惠方案)”等讲课培训资料一批。通过对现场有关人员的询问,了解到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的上级企业是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并发现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用会员直接向顾客推销的方式经销产品,但当事人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直销经营许可证》。

经查明: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宏公司)从20xx年8月份开始,在未经批准、获取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XX市发展招募明宏产品的直销会员,由会员直接向顾客介绍、推销本草真酒、伟康片剂、维康胶囊、胶原蛋白片、冬虫夏草胶囊等五种明宏产品。并在平湖登记设立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还先后在平湖设立了两家由会员个人出资加盟的“明宏产品专卖店”。明宏平湖分公司负责对直销会员的日常培训与专卖店的管理。专卖店负责明宏新直销会员招募登记、申报,并将直销会员每个月的销售额上报给上海明宏公司。

上海明宏公司对直销会员实施等级制和报酬返利制度,直销会员等级主要分为: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副理、业务经理等级别。直销会员的级别根据累积销售业绩晋升,直销会员销售产品金额达到或大于20xx元,当月晋升为业务组长,销售业绩返利比例是17%;直销会员销售业绩达到或大于10800元,当月晋升为业务主任,销售业绩返利比例是21%;直销会员销售业绩达到或大于50000元,当月晋升为业务副理,销售业绩返利比例是25%;直销会员销售业绩达到或大于20万元,当月晋升为业务经理,销售业绩返利比例是30%。

上海明宏公司根据专卖店申报的直销会员销售业绩以及直销会员的级别,核算、确定直销会员的现金返利,并于次月20日左右,将现金返利直接打入明宏直销会员的银行卡上。截至20xx年5月,上海明宏公司在平湖发展会员300余人,累计在XX市销售上述五种明宏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13.0635万元。

当事人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获取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违法行为。此案件的查处,有力的震慑了不法分子,为我局以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规范直销企业登记备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完善直销企业基础数据备案工作。

对安利、玫琳凯、仙妮蕾德、南方李锦记、康宝莱、完美、雅芳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总局、省局提出的加强直销监管的总体要求,建立了一个直销企业的季度例会制度。每季最后一个月在嘉兴的7个直销企业都要召开例会,并请五县二区工商的有关部门参加,交流工作信息。为工商部门动态掌握直销行业的情况,加强监管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认真落实总局、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底子清,并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将直销企业纳入了我们日常监管的范围。

3、强化直销监管人员培训,同时规范直销行为,引导守法营销。

掌握直销企业、直销员在辖区内的具体经营情况。对直销企业的直销活动、直销员招募、直销培训、直销员计酬、信息披露、计酬制度、信息报备、退换货等8个方面做好检查工作。在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上,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培训,从变更登记、明确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登陆网站、行政指导、查处违规等工作环节上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厉查处直销活动中的欺诈、误导行为,引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并通过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及重点检查,及时掌握直销企业的活动状况,不断采集充实直销网点在本县的经营活动信息。

4、做好直销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对直销企业开展自律和守法经营的行政指导,责令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企业内部规定,鼓励建立高于《消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企业规章,保证直销市场稳定有序。

5、健全直销企业(网点)信用监管制度。

建立直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督促直销企业诚信经营。作为主管的工商部门要不断加强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监管直销活动,依法规范直销行为,严厉打击打着直销等旗号从事传销的活动,切实保障直销市场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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