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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整治自查工作总结

栏目: 工作总结 / 发布于: / 人气:2.73W

重点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指导企业如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抵制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下面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整治自查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参考。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整治自查工作总结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整治自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彻底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流通和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招商城分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要求,结合分局辖区内招商城市场管理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一、领导重视 组织得力

分局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为切实达到综合整治的行动效果,专门成立以乔俊智副局长为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层层落实任务,严格监管责任,加强检查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 务求实效

(一)摸清底数 登记备案 分局调派精干人员对招商城市场内涉及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彻底排查、统计,审核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截至20PC年11月底,招商城市场内茶叶和副食品区域经营户共185户,全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专项抽检 重点监管 结合招商城市场特点,分局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出动三十余批次人员对奶粉、酒类、茶叶、粽子、果冻、蜜饯、酸奶、冰淇淋等种类食品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查访,进一步掌握市场实际动态;为提高重点食品检查的针对性,分局充分发挥抽检这一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作用,先后完成对7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3批次酒类及2批次粽子的抽样检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未发现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告知义务 明确责任 针对活动开展过程和以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局向辖区内185户食品经营户分发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告知书,大力宣传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引导经营者做好食品经营自查自纠工作;着力落实食品流通经营者进销货台帐定期检查督促制度,分片区落实监管责任人,与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签订不进、不销和不违反规定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在主观思想和执法监管两个层面做好整治工作。

三、落实制度 强化意识

下一步,分局将重点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台帐制度,完善禁用食品添加剂名录,指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制度;切实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被勒令退市的食品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同时积极做好与市场开办方的协调配合,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共同维护好所辖招商城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整治自查工作总结

20PC年元至2月份,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工作安排,对我县的食品添加剂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缜密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江陵县局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对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要求各分局立即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工作方案,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落实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二、监督指导 ,落实自查。为了更好的落实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各工商基层分局对管辖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重点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指导企业如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抵制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指导教育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人员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做好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及台帐登记,严把食品采购关。

三、检查总体情况。此次检查共出动工商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单位(餐馆,蛋糕店,制售饮料店等)87家,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3家。从检查情况看我县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市场卫生总体状况较好, 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均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单位购进食品添加剂时能把住进货关,做到注意索取生产厂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与产品检验合格证,按照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总体情况良好;食品添加剂销售点(店)能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的各项标签项目基本齐全。检查中未发现我县有将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四、下步工作部署。县局根据市工商局安排制定了抽检计划,并请市局领导到我县现场指导工作,结合以往各种渠道发现的问题开展抽查。去年底至今年初共抽检粉条、水发产品、面制品等食品10份,抽检结果将向消费者公示。

此次第一阶段检查,也暴露出我县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厂家进货时虽然进行了索证,但经常不能及时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个别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立即整改,将其列入下阶段重点整治对象。

下一阶段我局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继续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工作做细做实,杜绝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超范围超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切实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整治自查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需要常抓不懈、不可有丝毫放松的重大民生问题。县商务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当做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任务,现将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高度重视

20PC年12月下旬,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门成立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相关科室具体承担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商通〔20PC〕3号)文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整治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工作和措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下,配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深入商贸流通企业,督促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2月下旬,局分管领导带领市场流通股工作人员,深入南华金汇大厦、家世界购物广场、南华华鑫购物中心、南华金利批发部、南华得盛楼、南华生猪定点屠宰场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督导企业认真按照(南商联发[20PC]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依据商务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宣传和发动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查各项工作,力求本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认真做好20PC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

一是采取措施,保障“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元旦、春节是城乡居民集中消费的旺季,我局积极指导批发零售企业提早组织货源,认真做好产销衔接协调工作,保障消费需求。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利用“两节”旺销的有利时机,针对城乡消费的特点,优化进货商品结构,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合理,确保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二是强化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两节期间,局领导多次带领相关股室人员深入全县大型商场、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认真检查商品储备、销售和安全情况。督导企业结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把商品质量关,保证节日市场品种丰富和品质安全,做到平稳有序、保障供应、促进消费,坚决杜绝假劣商品进入市场、超市,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节日生活需要。严格商品价格的管理,规范节日的促销行为,杜绝发生因促销而引起的拥挤、踩踏等事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和乱涨价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利益。

三是加强监测,确保“两节”市场繁荣稳定。两节期间,我局对9家商贸流通企业进行节日市场运行监测,于20PC年1月1日至2月1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参加日报企业要及时、准确报送日报信息。春节黄金周监测信息报送企业,各企业妥善安排好春节黄金周信息员值班,信息员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进一步加大对节日市场运行监测,有效实行市场运行监管,加强市场运行调控,发挥市场运行预报、预测和预警作用。

四是督促检查,认真实施“放心肉工程”。1月12日,为确保春节期间猪肉市场保质保量供应,我局深入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对屠宰工艺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现场察看和近期生猪屠宰生产销售情况,充分肯定企业在屠宰行业的作用,并对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突出重点行业,切实开展对餐饮企业的专项整治活动

为发挥行业作用,突出重点,20PC年2月11日,召开全县生态美食协会重点规模20家餐饮企业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按照南商通[20PC]3号文件要求,依据商务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食品流通行业和餐饮行业管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强化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实施“放心餐饮工程”,切实保障餐饮企业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