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牟**,女,汉族,19**年3月24日出生,住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号1-2-2,电话***
被告:程**,男,汉族,19**年8月18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判决被告在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20万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在2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14号5-7-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2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20万元的借款(当场交付),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5日。同时被告将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满后,虽经原告催讨,但被告没有任何还款意愿,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沈阳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