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个人范本 行业范本 行政范本 职场范本 校园范本 书信范本 生活范本 节日范本
当前位置:文学网 > 校园范本 > 考试

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技能考试大纲

栏目: 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2.89W

一、考试性质

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技能考试大纲

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技能考试(含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相关专业毕业生的选拔性考试,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技能考试,应当具有一定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二、考试依据

(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职业(工种)名称:家具设计师

1.职业定义:为满足使用者对家具的实用与审美需求,根据实用空间和环境的性质,结合材料工艺及美学原理,从事各类家具产品设计的专业人员。

2.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编码:X2-10-07-14。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和动手能力强,无色盲、色弱。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理解、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

职业(工种)名称:精细木工

1.职业定义:从事木质模型加工制造、木质品精加工的人员;对木制品精雕细刻;维护保养工具、设备、排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包含工种有:木模型工(09-010)、木雕工(18-367)、木质成品制造工(*)。

2.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编码:6-15-03-03;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二)参照《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建筑技术等9门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年5月4日。

1.中等职业学校雕刻技术教学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产品设计基础教学大纲

3.中等职业学校家具产品设计教学大纲

4.中等职业学校家具设计实训教学大纲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最新颁布施行的家具设计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考试方法

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技能考试由专业知识(应知)考试和技能操作(应会)考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总分为490分,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专业知识(应知)考试统一采用笔试方式,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技能操作(应会)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满分为34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技能操作(应会)考试分必考技能项目和选考技能项目,其中必考技能项目,满分为18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选考技能项目由考生从选考技能项目中选取其中一项参加考试,满分为160分,考试时间80分钟。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

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家具设计师(初级)要求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教育部发布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

第一部分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与评分办法

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考试水平分为四个层次:识记、理解、掌握、综合运用。识记:指家具设计与制作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认识记忆,要求考生能按题目要求准确地复述学过的知识。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正确领会家具设计与制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要求考生能从实质上领会所学知识的含义。掌握:在理解的基础上,用所学家具设计与制造知识原理和方法,能剖析解答一些家具结构设计中的问题和掌握家具设计中的基本技能,要求考生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综合运用:综合运用所学的家具设计与制造基础知识,在家具设计中能充分有效的利用好各种要素,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考试试题类型主要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正确得全分,错误或未答不得分。

(一)识记层次

1.家具分类:家具的基本功能、使用场所、家具制作的材料、家具的结构特征。

2.家具造型设计:家具造型基本概念、基本要素、色彩、手绘造型、人体工程学的概念。

3.家具的结构设计与制造:家具的结合方式、家具基本部件的结构、家具的结构分析、家具的五金配件类型及其概念。

4.家具实务:市场资讯调查与设计策划、设计创意与设计定位思想、设计表达与深化、结构素描的表现技法、三维立体效果图与模型制作、家具设计图纸与效果图的表达。

(二)理解层次

1.家具史:外国古代家具、中世纪家具、近世纪家具、外国现代家具、中国历代家具。

2.家具造型设计:家具造型基本概念、基本要素、色彩;家具造型构图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