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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篇

栏目: 教育 / 发布于: / 人气:2.66W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一、三级教育培训

第一条 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 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 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二、现场教育培训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 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三、日常教育培训

第九条 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特殊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 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 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一、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学校对新进校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学校应利用升旗演讲、图片展、黑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一、职责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有关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负责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全员

(1)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组织学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二、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对象

(1)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厂矿新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新职工报到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作业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生产中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厂矿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安全教育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矿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厂矿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厂级安全例会每月一次,车间或班组安全例会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厂矿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开展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等。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1、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定期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4、不定期地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5、定期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培训计划

3.2.1分厂安环部、各生产车间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安环部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2安环部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3.2.3培训讲师:凡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讲师进行培训。

3.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3.3.1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一般员工及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2各分厂制作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由分厂、车间、班组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随员工进行流转,最后由所在车间存档。

3.4.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分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4.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以上培训内容外还包括:

a)车间工作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检查程序;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除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7公司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全部人员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班组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岗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进行班组安全育;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每天各班组通过班前会,强调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疏忽大意,纠正不安全思想。

安全部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公司还可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公司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季节性教育:各分厂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3.5.1生产单位管理人员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④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种作业人员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

③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④了解岗位生产技术和工作场所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5.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

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员工进厂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3.6.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6.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3.6.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

安全考试由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考试规则:

①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②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

③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④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

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和考场纪律为准。

①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者情出考场,重新进行补考。

②所有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3.7处罚

3.7.1公司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次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3.7.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不参加安全考试者罚款500元。

4、相关文件

4.1《培训管理制度》

5、记录

5.1《安全培训计划》

5.2《安全培训记录》

5.3《考核试卷》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巡逻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逻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消防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七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

一、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报警。单位内部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声、烟雾、温度骤然升高等,都有责任及时报告消防监控室,并积极采取早期处置、营救及疏散救护措施。如果确认是火灾,应立即按动现场附近的手动火灾报警器,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二)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自动报警设备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报警内容,立即对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和地点进行确认,消防巡逻员前往现场核实火情,火灾确认后,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队迅速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进行人员疏散,同时完成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启动等工作。并通知当班值长、消防安全负责人,并拨报警。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吐字清楚,依次报告出:(1)起火单位及本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2)火灾现场的

准确地址及起火点;

(3)火势大小及危险程度;

(4)燃烧物质;

(5)已采取的措施;

(6)现场及所属区域的人员数量及被困人员;

(7)人员疏散情况。

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考虑到火灾发生部位的实际情况和扑救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人员集中的场所,保障人员紧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措施。在火灾发生后,一方面要积极灭火采取应急措施,另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贵重物资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体现出“疏散优先”、“救人第一”的原则。

消防控制室要依据火势情况按《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播放预先录制好的消防应急疏散广播录音或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直接用消防广播对相关区域进行紧急广播,通知人员安全疏散。在广播中,要告诉需要疏散的人员:保持镇静,不要慌张,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织物,用水淋湿捂住口鼻,迅速撤离房间,根据疏散引导员所引导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的方向撤离。不要乘坐电梯,尽量往楼层下面或明亮处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逃生。被大火困阻、无法撤离的人员可利用避难场所等,采取固守待援的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积极向村民及辖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并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知识和方法;

四、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和辖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实际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农村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六、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村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三、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成员、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组织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六、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进行逐项登记,立即整改。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接到消防工作室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要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消防工作室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派出所。

五、消防工作室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以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书面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每日对住宅区进行消防检查(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四、辖区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主体防火责任制。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六、检查(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设置队长、副队长及队员,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2、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有计划地对每个志愿消防员进行轮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保证队员各项技术考核达到规定标准。

3、志愿消防队成员应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一)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理解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本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理解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事,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理解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景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资料必须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资料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一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资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职责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详细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广大员工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准确地贯彻落实。

二、全体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把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把握灭火器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纯熟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三、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一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应急疏散。

四、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电焊工、电工等特别工种人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目标等项目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详细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广大员工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正确地贯彻落实。

七、全体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掌握灭火器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纯熟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八、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一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应急疏散。

九、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电焊工、电工等特别工种人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目标等项目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资料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本事。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景,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生产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职责:

(一)监督各值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值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第四条 各值职责:

(一)具体负责落实本值新进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培训日常工作。

条三章 规则

第五条 新进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的对象为公司新上岗生产人员;

(二)各值新进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本值组织进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紧急救护法培训;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训;

6.公司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7.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8.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10.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与保管方法;

12.本工种、岗位以往曾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发生的措施。

第六条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凡来公司生产部门学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相应的生产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二)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担任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担任的工作以往曾发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一)日常生产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

经常地、反复地对生产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动日:以生产基本组织为单位,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1.对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有讨论发言,严防走过场;

1.2安全日活动不能随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动时,事后应及时补上;

1.3公司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活动日,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1.4任何人无故不得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日,有事必须请假。

2.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形式: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录相、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活动等活动形式;

3.安全活动日内容:

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通报、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表演比赛;

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与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

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3.7组织攻克事故隐患等。

(三)特种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1公司生产特种作业人员;

1.2属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产品的公司生产作业人员。

2.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按《公司生产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3.对新工艺、新艺术、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前有关生产人员的培训:

3.1参加培训的生产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编写培训、考察报告,并负责编写出相应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

3.2负责对岗位其他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考试

(一)组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各值组织对本值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每年对生产各值的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

(四)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标准与重要文件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