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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协议书合集15篇

栏目: 证券 / 发布于: / 人气:1.68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证券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协议书合集15篇

证券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帐户号码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 在指定交易期间,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 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 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此类修改乙方将在营业场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和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在指定交易期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附件

14.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的第_________个营业日生效,于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资产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其_________元(大写)现金委托甲方进行合法的市场挂牌证券买卖。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设乙方个人所属的合法证券帐户,并将上述委托资金全数转入该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股东帐号: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帐户的资金进行买卖,但资金存取权仍属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买/卖完毕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情况告知乙方,买卖理由可以不作解释。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下的,该部分全属乙方所有。

2.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资产管理期满后结算利润,如产生可分配利润,乙方应以结算后一周内将该利润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诺,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个交易日内将委托帐户的证券完全沽出后,进行结算工作。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则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润的_________%提取利润,剩余利润归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金和利润。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协议书2

甲方(持卡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

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

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证券协议书3

立协议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西安天富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协议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协议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___/季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________/季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___/季送一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协议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 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 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按照___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个月。

第六条 协议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协议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协议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时,协议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协议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协议,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协议人: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协议书4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券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其对_________证券部的全部投资及其投资所形成之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转让价格在_________省人民银行对该次转让予以批准确认后_________日之内一次性付清,甲方证券部资产清单见附件。

二、证券部自营业证券(即国债部分)由甲方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不在转让范围内。

三、经省人行批准转让后,由乙方进行鉴定、经营,甲方负责监督。

四、证券部的更名、换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正式更名,换牌前,该证券部仍以原有证券部名义进行经营,有关印鉴及公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按证券部正常业务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更名时即换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办理更名、换牌手续后当月月末甲乙双方办理交换手续,甲方的财务、电脑和业务主管人员可继续留下工作_________个月,协助乙方人员做好接管后业务运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与生活补贴,根据原标准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费用及风险承担,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债权、债务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对外形成的尚未消灭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收益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享有或承担。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应为完整的资产,如有欠付的税费和价款,应由甲方付清。

八、证券部属甲方派出的人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乙方意见与其本人的意愿,进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无条件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为证券部转让之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十、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将全部股民转入乙方证券部。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转让无法进行的,由过错方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_________%计。如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法规政策或规章之规定不予转让的因素造成达无法转让的,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有关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授权其所属机构联系办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未付转让价款×_________‰×天数。

十四、甲乙双方对在交往过程中所商业秘密保密;若有违反本条约定,由须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五、本转让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视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条款。

十七、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丙方参与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本协议及甲方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 丙方参与固定收益平台各类证券交易的结算,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本协议、乙方的其他规定以及丙方与乙方签订的资金结算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丙方如为一级交易商,签署本协议即为明确授权甲方、乙方在其做市证券账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的国债出现不足时,于固定收益平台当日现券交易结束后,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实行隔夜回购,自动就该不足部分进行补券。

第四条 丙方签署本协议,即为明确授权甲方、乙方将其证券账户内的国债(包括交易商存量国债和当日净买入的国债),自动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隔夜回购中的补券券源,当日已经申报作为质押券的.现券除外。

丙方可向固定收益平台申报其特定证券账户不参与隔夜回购。

第五条 固定收益平台于每一交易日下午二时,统计当日各签署《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主协议》的交易商授权证券账户中国债的持有净额,以及一级交易商做市证券账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的国债不足的数额。对于该不足部分,固定收益平台将自动以匿名、零利率、一个交易日到期为条件通过隔夜回购进行补券。丙方授权证券账户内的国债,按照数量从大到小的顺序作为补券券源。

第六条 隔夜回购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交收”,两次结算交收均由乙方提供净额担保交收。

第七条 丙方如为一级交易商,国债付息登记日,本平台不对其做市证券账户内的不足券源通过隔夜回购进行补券处理,丙方应在此前自行补足相应国债。

第八条 丙方违反本协议的,按甲方、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协议书7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协议书8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 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证券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协议书10

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险、交易规则有充分的认识。

二、_________卡是甲方用于通过乙方与指定银行(具体可以询问开户营业部柜员或参见有关告示)的连通网络在指定银行的储蓄柜台临柜对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进行存取业务,在乙方营业部的磁卡自助委托等系统上(包括柜台委托)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咨询、资金查询等业务所申领的专用卡。这些项目皆以甲方持有_________卡及输入正确的证券交易密码为准。

三、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卡的具体时间以相关银行和乙方具体规定为准。

四、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且,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详或未及时将己经变化的资料信息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可凭_________卡和银行提供的密码(以下简称_________卡密码)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存取款,以及办理资金余额杏询业务。五万元以上的大额兑现需到相关银行规定的特定营业网点办理或提前1日向相关银行储蓄柜台预约办理。_________卡密码是专门应用于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资金存取和查询的密码。甲方可凭原始密码及身份证在相关银行指定的柜台网点修改_________卡密码。甲方若遗忘_________卡密码可凭_________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信用卡部重新设置。

六、甲方取款不得透支,存款需足额存入,甲方随时可通过乙方的委托电话进行存取款查询确认。若由于交易所休市、电脑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等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造成甲方实际存取资金数与乙方帐面数不符时,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发现并解决问题,乙方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相关银行可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甲方在转帐过程当中如遇问题可通过乙方电话进行咨询。

七、甲方通过相关银行的储蓄柜台下达的存取款指令,以电脑记录和相关凭证为准,并授权乙方与相关银行依据甲方指令进行操作,甲方对其下达的所有存取款指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在划转资金时,必须通过密码进行。甲方务必注意其专用密码的使用、保密及经常更换。凡使用甲方_________卡密码从在乙方的资金帐户中进行的取款业务视为由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亦由甲方承担。对甲方的误操作或被他人窃取密码后进行的操作,乙方与相关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的,由乙方负责归还甲方被盗资金及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因相关银行的原团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相关银行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补偿甲方损失。

十、甲方可凭_________卡及证券交易密码在乙方及与乙方漫游联网的营业部磁卡自助委托等系统上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查询、资金查询业务。证券交易密码是甲方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重要凭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务必注意证券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并保持经常更换,甲方若遗忘证券交易密码可凭_________卡、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乙方重新办理。凡使用甲方证券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十一、甲方通过磁卡自助等委托方式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顼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十二、甲方若不慎丢失_________卡,应凭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尽快在乙方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对甲方正式申请挂失_________卡前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若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_________卡损坏,甲方应凭原卡、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向乙方申请办理换卡,乙方收取工本费_________元。

十三、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或者认为必要时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有关修改以书面形式在乙方的营业场所公布。公布后一个月内,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视为甲方同意该修改。如果甲方在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则甲乙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一方通知另一方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协议书。

十五、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提出销户或乙方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终止本协议时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协议书11

甲方:联系方式:地址:乙方:联系方式:地址: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电脑设备壹批,双方同意订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标的物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保固金

1、合约总价款:计_________元整(含营业税)。

2、履约保证金:为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乙方应签订合约时缴存该履约保证金予甲方,于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违约情事,甲方得迳行没收缴存之履约保证金或通知出具保证函之金融机构拨付履约保证金;另由甲方自办或招商承办,乙方均不得异议,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3、保固金:为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乙方应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支付乙方验收款前,缴存该保固金予甲方。甲方于合约期满后将保固金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计罚情事,则以扣除该款后之余额返还。

三、付款方式

1、签约款:甲乙双方于签约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2、交货款:标的物交货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3、验收款: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以上款项由乙方检具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____日内,以汇款或即期票据给付。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乙方最迟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未依期限交货者,每逾期____日,须按合约总价_________%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如逾期达____日者,甲方得不经催告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损失,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交货日期之延长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误影响,致须延长交货日期,乙方得在交货期限内函请甲方核定延期,甲方视其实际影响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对甲方最后核定之延期期限,不得异议。

六、到货点收甲方应于标的物送达时当场验收,如发现设备品名不符、数量不足、外观显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或调换新品。乙方因补足或调换新品,致逾原定交货日期者,概以逾期论。

七、测试验收标的物应于交货日之次日起算一个月内完成测试验收,否则每迟延____日,乙方应按合约总价_________%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如标的物迟延____日仍未完成测试验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约。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如期通过测试验收,延误之天数应予扣除。

八、保固服务

1、乙方应自标的物测试验收手续完成后之次日起提供硬体设备保固________年。

2、保固期限内乙方应负责提供设备故障维修(包括正常使用状况下之原厂零件更换及设备修复)。

3、保固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三十分钟内电话回覆,於电话回覆后四个小时内到达本中心指定地点服务,并于甲方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倘故障无法於四十八小时内修复者,乙方应立即提供备援设备供甲方使用,乙方违反前述三个时点之一者,每逾____日计罚合约总价_________%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即时回复正常运作,延误之时数应予扣除。

九、所有权甲方于个别标的物价款付清时,即取得该标的物之所有权。

十、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丰富之经验及充分能力承揽本工作,其参与本工作之员工亦皆具充分之经验与能力。

2、就本工作之履行,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并应依诚信原则为之。

十一、监督甲方所派经办人员,有监督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经办人员如发现乙方技术人员技术低劣,工作怠忽或不听指挥者,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倘安装测试草率,材料劣质,不合规定,通知乙方拆机重做,其损失概由乙方负担。

十二、资通安全乙方因本合约而知悉或持有之技术资料文件、甲方营运秘密及本合约之内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窃用或泄漏予第三人。乙方应要求其在职和离职遵守本条之规定。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终止合约,并请求乙方赔偿因此所受之损害。

十三、违约效果除本合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外,任一方当事人如有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任一条款规定之情事者,他方得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约,并要求损害赔偿。

十四、移转限制乙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中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将本工作之全部或一部转包予任何第三人。

十五、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具有本合约规范书所定之品质及功能。

2、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不致侵害他人之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如甲方因使用标的物致有第三人对甲方提起侵害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控诉之情事时,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与乙方充分合作。乙方应负责为甲方从事有关之和解谈判及提出抗辩,并偿付和解费用、律师费或一切经法院判决确定由甲方负责之费用及赔偿。

3、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致甲方不得继续使用时,甲方应将该标的'物退回乙方,并得将其他因之无法使用之标的物一并退回。乙方应于____日内依本合约签订时有关机器设备之法定最低耐用年限,以直线法计算折旧残值给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

4、甲方因自行改变标的物结构、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标的物、或合并使用非乙方供应之产品致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应由甲方自行负责。十六、损害赔偿

1、乙方于执行本合约时,如造成甲方财产之损害,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

2、双方所得请求之损害以实际损害为限。

十七、完整合意本合约构成双方对本案之完整合意,本合约生效前双方对本案之任何协议若未记载于本合约,对双方皆无拘束力。

十八、危险负担标的物之危险于交付标的物于甲方后即移转于甲方。

十九、合约修改本合约条款之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为之。

二十、适用法律本合约条款依中华民国法律解释并适用之。

二十一、管辖法院∶双方如因本合约涉讼,同意_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十二、合约收执本合约计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经双方用印后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甲方(签章):签约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签约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证券协议书13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电脑设备壹批,双方同意订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标的物

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保固金

1、合约总价款:计_________元整(含营业税)。

2、履约保证金:为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乙方应签订合约时缴存该履约保证金予甲方,于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违约情事,甲方得迳行没收缴存之履约保证金或通知出具保证函之金融机构拨付履约保证金;另由甲方自办或招商承办,乙方均不得异议,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3、保固金:为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乙方应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支付乙方验收款前,缴存该保固金予甲方。甲方于合约期满后将保固金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计罚情事,则以扣除该款后之余额返还。

三、付款方式

1、签约款:甲乙双方于签约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2、交货款:标的物交货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3、验收款: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_________%予乙方。

以上款项由乙方检具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_________日内,以汇款或即期票据给付。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乙方最迟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未依期限交货者,每逾期一日,须按合约总价_________%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如逾期达30日者,甲方得不经催告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损失,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交货日期之延长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误影响,致须延长交货日期,乙方得在交货期限内函请甲方核定延期,甲方视其实际影响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对甲方最后核定之延期期限,不得异议。

六、到货点收

甲方应于标的物送达时当场验收,如发现设备品名不符、数量不足、外观显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或调换新品。乙方因补足或调换新品,致逾原定交货日期者,概以逾期论。

七、测试验收

标的物应于交货日之次日起算一个月内完成测试验收,否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约总价_________%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如标的物迟延十日仍未完成测试验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约。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如期通过测试验收,延误之天数应予扣除。

八、保固服务

1、乙方应自标的物测试验收手续完成后之次日起提供硬体设备保固_________年。

2、保固期限内乙方应免费负责提供设备故障维修(包括正常使用状况下之原厂零件更换及设备修复)。

3、保固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三十分钟内电话回覆,於电话回覆后四个小时内到达本中心指定地点服务,并于甲方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倘故障无法於四十八小时内修复者,乙方应立即提供备援设备免费供甲方使用,乙方违反前述三个时点之一者,每逾一日计罚合约总价_________%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即时回复正常运作,延误之时数应予扣除。

九、所有权

甲方于个别标的'物价款付清时,即取得该标的物之所有权。

十、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丰富之经验及充分能力承揽本工作,其参与本工作之员工亦皆具充分之经验与能力。

2、就本工作之履行,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并应依诚信原则为之。

十一、监督

甲方所派经办人员,有监督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经办人员如发现乙方技术人员技术低劣,工作怠忽或不听指挥者,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倘安装测试草率,材料劣质,不合规定,通知乙方拆机重做,其损失概由乙方负担。

十二、资通安全

乙方因本合约而知悉或持有之技术资料文件、甲方营运秘密及本合约之内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窃用或泄漏予第三人。乙方应要求其在职和离职遵守本条之规定。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终止合约,并请求乙方赔偿因此所受之损害。

十三、违约效果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外,任一方当事人如有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任一条款规定之情事者,他方得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约,并要求损害赔偿。

十四、移转限制

乙方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中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将本工作之全部或一部转包予任何第三人。

十五、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具有本合约规范书所定之品质及功能。

2、乙方保证交付甲方之标的物不致侵害他人之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如甲方因使用标的物致有第三人对甲方提起侵害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控诉之情事时,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与乙方充分合作。乙方应负责为甲方从事有关之和解谈判及提出抗辩,并偿付和解费用、律师费或一切经法院判决确定由甲方负责之费用及赔偿。

3、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致甲方不得继续使用时,甲方应将该标的物退回乙方,并得将其他因之无法使用之标的物一并退回。乙方应于十五日内依本合约签订时有关机器设备之法定最低耐用年限,以直线法计算折旧残值给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

4、甲方因自行改变标的物结构、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标的物、或合并使用非乙方供应之产品致标的物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应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六、损害赔偿

1、乙方于执行本合约时,如造成甲方财产之损害,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

2、双方所得请求之损害以实际损害为限。

十七、完整合意

本合约构成双方对本案之完整合意,本合约生效前双方对本案之任何协议若未记载于本合约,对双方皆无拘束力。

十八、危险负担

标的物之危险于交付标的物于甲方后即移转于甲方。

十九、合约修改

本合约条款之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为之。

二十、适用法律

本合约条款依中华民国法律解释并适用之。

二十一、管辖法院∶

双方如因本合约涉讼,同意_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十二、合约收执

本合约计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经双方用印后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甲方(签章):

签约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约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证券协议书14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协议书15

甲方: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乙方:

地址: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业务范围乙方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范围包括:

(一)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二)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与变更业务。

(三)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四)休眠证券账户业务、不合格证券账户业务、证券账户解除挂失业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维护、创业板签约信息维护、合伙人信息维护以及甲方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修改证券账户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修订后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甲方在业务上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检查。

(三)甲方有权对收费标准及开户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四)对乙方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或本协议的甲方可按《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实施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维护证券账户业务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甲方负责及时审核业务申请、并向乙方反馈业务处理结果。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开展相关账户业务培训。

(四)甲方应按规定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五)甲方应按照相关数据接口要求实时传递与接收账户业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委托开展账户业务。

(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授权其所属分支机构作为代理网点,开展相关账户业务。

(三)乙方有权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四)乙方有权获得业务规则规定范围内开展账户业务所需的投资者资料和信息。

(五)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创新需要向甲方提出账户业务优化建议。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账户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乙方应按照上述规则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

开展证券账户业务,不得违规、越权开展业务。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所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二)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系统,确保账户业务正常进行。

(三)乙方应建立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与资金账户信息的比对机制,及时更新投资者相关信息,确保甲方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乙方柜面系统、投资者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信息准确、一致。

(四)乙方应按照证券账户权属一致的原则确认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保申报确认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交账户业务资料、传递与接收账户业务数据,保证账户业务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乙方通过甲方远程业务平台办理账户业务的,应确保以影印件等复本形式提交甲方的申请资料与原件一致。

(六)乙方应依法合规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违规对外提供投资者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账户业务资料妥善保管,并按甲方标准进行凭证电子化管理。甲方需要查阅的,乙方应当及时提供,并确保凭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六条 费用结算方式乙方通过甲方北京*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人民币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乙方通过甲方上海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美元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乙方通过甲方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港币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通过其他方式收取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协议终止

(一) 本协议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不再延期的;____、甲乙双方协商终止的';____、乙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销、丧失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______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业务规则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甲方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各自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清理。无论协议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或移交相关账户业务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因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因报送关联关系确认数据有误而导致投资者账户关联关系误确认所引起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因乙方申报错误,导致甲方变更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错误所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通信线路故障、设备损坏等,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为境内开户代理机构适用);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乙方为境外开户代理机构适用)。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需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一)本协议有效期四年,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同步终止。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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