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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栏目: 运输 / 发布于: / 人气:1.09W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证校园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合集】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二条 江临中学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内道路交通实行人行为先的原则。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要主动避让行人。

第四条 校外车辆未经批准登记一律不准进入校园,门卫应严格把关。

第五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应早于或晚于学生上下学时间。上下学高峰时间、课间校内禁止驾车。

第六条 机动车、助动车进出校门时限速为5公里,进出校园道路时限速为20公里,掉头、转弯、倒车、通过路口或通过人员拥挤路段需低速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号;禁止超车、试车、学车、飙车;禁止酒后驾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实行右侧通行规则。

第八条 机动车进校后,应停在学校固定的停车位内和划定的停车区域位或根据现场安保人员的指挥进行停车;大型活动时,车辆的行驶、停放须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统一指挥。

第九条 学生自行车应停在自己班规定的的车棚位置(靠墙边)有序停放,教师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停在学校车棚教师停车位,教师车(轿车)应有序停在教学楼东首后侧的停车区域。

第十条 货车、施工车辆进入校园需提前向总务处报批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 非本校的机动车,一般不得在学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应到总务处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踢球、追逐嬉戏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非机动车驾车人在校园道路上不得追逐、快车、曲折竞驶、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不得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学骑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必须推车进出校园。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目击人员应及时通知总务处并拨打“110”报警。由总务处密切配合、协助地区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