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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合同汇总八篇

栏目: 投资 / 发布于: / 人气:5.45K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投资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投资合同汇总八篇

投资合同 篇1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投资合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Xxx有限公司

二、项目注册资金

人民币:伍佰万整;小写:500万;

三、项目总投入金额

人民币:壹佰万整;小写:100万;

四、个人投资合作方式和内容

1 、合作方式

甲方现持有福建韩香缘茶业有限公司30%的股份,经过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下,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甲方所持有(福建韩香缘茶业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___________年,合作期满后自动解除合约,如双方自愿续约可另定协议续约。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双方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自愿承担赢亏责任,如乙方自愿参与项目的经营与管理或担任一定的职务,按公司劳动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和年初参与分红。

2、甲方应监督公司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和公司运作管理问题等。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甲方有责任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管理、市场开拓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最终归属权为福建韩香缘茶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间享有公司的利润分红。

4、甲乙双方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不得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股:

⑴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⑵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⑷甲乙双方合同期满;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为公司经营过程的净利润(扣除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税收);

2、利润分红按年度计算,分红时间为每年农历正月份,如因财务方面的原因而推迟,所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60天;

3、利润分红按甲乙双方投资金额和所占有的股份比例分红:

甲方占公司净利润的:__________%

乙方占公司净利润的: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担赢亏风险。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条例规定则视为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赔尝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在正常经营期内抽出资金退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赔尝损失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抽出一定资金,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字;

3、对不可抗拒因素的处理:如因各种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条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应把合同规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延长时间,延长时间根据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时间相等。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公司注册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1式2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投资合同 篇2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日。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息为______%,月利息为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金额加收利息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八、合同生效期、数量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投资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业务。

第二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即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报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本项款项按工资发放),_________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_________年,同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_________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_________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_________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_________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

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润分红”中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公司总收益减去总开支。总开支含办公场所费、设备设施、办公费用、项目成本、员工工资及公司运营中产生的费和税等一切经营费用。共_________股,每1股按_________万元自愿购买,投资回报、分红收益一览表。投资本金金额年度利润分红比本金利息回报(可以按工资发放)按月回报按年回报_________年合计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合同 篇4

甲方:XX公司

乙方:________ 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达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客户名}(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荐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元资金,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个交易日内总获利达到____%利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荐股机密,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荐股资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荐股资料而使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荐股机会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实施,确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必须提前三十分钟以上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_____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利润要求造成乙方损失应退还所有会员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损失(赔偿事宜如下: 100万以下(含100万资金量)做全额赔偿, 100 万元以上资金赔偿90%. 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

签署日期: ___年 ___月___ 日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合同 篇5

股东各方:

A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B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C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

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

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A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B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C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 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

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A方签字:

B方签字:

C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 篇6

基金发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_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合同 篇7

甲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江苏省苏州市普福寺路27-2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 有限责任公司和 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XX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XX 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 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 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别共同签定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签定之前,甲、乙、丙三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 每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同意之日起生效,每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投资合同 篇8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