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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汇编(7篇)

栏目: 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5.72K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合同汇编(7篇)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蔬菜及调味品交售数量、质量及办法

2.蔬菜及调味品品种的价格,按规定执行。

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蔬菜及调味品交售时间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开出蔬菜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理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

第二条 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按分月所订品种、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____ 年,即从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及调味品必须及时验收,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____小时(天)。 (根据不同品种规定验收期限)

2.甲方评定蔬菜及调味品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及调味品,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及调味品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

2.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及调味品,要求必须是最好最新鲜的蔬菜及调味品。

3.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及调味品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蔬菜总金额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者,应根据所欠蔬菜及调味品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及调味品,应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及调味品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及调味品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及调味品订购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采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ABC (以下简称买方)与

xyz公司(以下简称卖

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购买小五金、标准件、工具、水暖等通用备件(以下简称货物),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规格、价格和数量、订购

货物名称、规格、制造商、价格等见合同附件。 合同所附清单列明了货物明细、规格、制造商、价格,卖方保证附件中的货物价格是卖方在市出售同类产品售价的最低价格,各类产品的利润率不得超过本合同附件所明确的协定利润。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双方每年可以对这些价格调整一次。

具体购买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以买方的订单为准。

二、质量标准

1.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崭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优等品质量标准。

2. 产品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1.1 产品外包装完好;

1.2 产品品牌标识清晰完好;

1.3 产品外观完好,无锈蚀、渗漏、油漆剥落、污染、划痕、破碎、断裂、损坏等缺陷。

1.4 产品制造日期:任何产品交货时出厂时间不可超过6个月;橡胶产品不可超过3个月.

3. 关于货物,卖方有任何不明之处,应与买方有关部门有效沟通,明确买方的具体标准要求。必要时卖

方应提供样品以供买方确认。

三、包装要求

1. 卖方应保证包装牢固、便于搬运,有必要的保护措施,使货物在运输、搬运工程中不受任何损坏。

2. 包装上注明货物生产的追踪信息,包括货物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型号、规格等。

3. 所有货物尽可能为原厂包装,卖方改包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包装。

四、订单、交货和检验

1.

2.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传真号码,通过传真或者其它明确告知的方式向卖方下达订单。 订单中标明货物品种、数量、到货期限。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订单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于收到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含收到订单日)用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性建议,否则视作卖方默认买方的订单内容,并有义务无条件地按时按量送货,交货期限为收到订单后一个月。如果因为卖方原因无法及时供货,买方可以向其它供应商购买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卖方承担买方任何因此增加的费用。

3.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时,应同时提交原厂出据的产品合格证、使用性能说明书和其他必要资料。

4.卖方交货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外观质量符合订单规定,并同买方认可的封样品一致。

5.在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并经买方签收之前,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损毁及短少等风险。卖方应有代表现场验货,验货时发现质量问题或货损货差,买方将要求通知卖方处理,卖方应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否则买方将合格品验收入库,不合格品封存退货。

6.退货或者拒收货物应在一周内撤离买方场地,否则买方不承担保管责任。退货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7.有货损货差或者发生退货时,买方按实际收货数付款或者待卖方补齐差数后付款。 3. 4. 5. 6. 7.

五、运输

1.运送货物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它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

2.卖方的运输车辆在买方厂区应限速行使,不得有漏洒、排污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卖方有关办事人员 或受雇于卖方的人员在 买方厂内应遵守买方有关厂纪厂规。

3. 买方必要时也可自行安排货物运输,此时卖方应当退还货价中所含的相应运费。

六、售后服务

1. 卖方指定专门的业务人员处理买方业务。

2. 买方库存的通用备品需要更新、处理时,卖方有义务按双方协议价格回购买方库存的、未曾使用的货物。

3.卖方有责任协助买方控制成本,向买方提供最新供货渠道和商务信息。

七、货款的结算和单据

1. 买、卖双方根据本合同确认接收的货物质量和数量后,每季度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

45天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2. 如货物在买方厂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推迟支付有质量问题货物的货款,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八、专利权

1. 买方在使用卖方出售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买方因使用货物而遭受任何索赔、指控或诉讼,卖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支出。

九、安全与环保

1. 卖方派往买方公司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买方的入厂须知,遵守买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十、保证

1. 卖方保证

(1) 若卖方未能按规定的送货时间、品种、数量、规格交货,卖方每日应向买方支付缺货量(实际交货数量和订单规定送货数量差额)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为了保障生产而向其他经销商购买相同货物而产生或增加的任何额外费用。

(2) 卖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除非得到买方的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转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亦不得擅自更改本合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材质及其上游供应商、生产工艺和包装方式。

(3) 卖方对外降低价格出售货物时,必须及时先将将有关信息通知买方,以保证买方向卖方所购货物的价格是 市

场同类规格中最低的。买方有权对卖方的销售价格委托审计,如果买方未享受到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优惠,卖方将按价格差价(买方价-最低价)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买方支付的有关审计费用。

(4) 如果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约完成订单,买方可将未结货款以违约金形式扣除,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5) 保守买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 何其它方泄漏其所掌握的买方资料。

(6) 不向买方员工行贿或提供任何个人好处。

(7) 接受买方关于环保和质量方面的生产现场检查。

2. 买方保证

(1) 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

(2) 当发生质量异议或其他原因买方拒收货物时,买方立即以书面或其它明确告知的方式通知卖方,

并在约定的保管期内妥善保管货物,不得动用。

(3) 泄漏卖方的商业秘密,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2)

(3)

(4)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规格 质量标准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市的交货地点。

2. 由于上述变更原因引起的卖方生产或经营的直接成本变化,买卖双方另行协商成交价格。

3. 买方可以根据生产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卖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4.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不对卖方的 任何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负责。

十二、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但验收前一切货物灭损,包括因质量不符合规格买方拒收所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概不负责。

十三、争议解决

1. 对于任何由本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索赔、或分歧,双方本着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可提请 市汉阳区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十四、未尽事宜

1. 本合同中任何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补充协议,前述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月日至 年月 日,双方签字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欲到期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2. 卖方出售的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不受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的约束。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两份(财务部一份、商务部一份),卖方一份。

十七、附则

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有关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注明(或卖方明确书面告知)的传真号码传真给另一方,并通过电话与另一方确认。

2. 卖方提供的货物明细清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买方:ABC公司

代表:

时间:

卖方: xyz公司

代表:

时间:

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

供货商:

采购单位: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做好第3期全省计算机 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zzcgXXa-gk-005)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丽采购〔XX〕6号“关于做好XX年第3期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和“______市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打印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序号│打印机品│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基准价│ 数量 │县协议│县协议采购│小计 │

│ │ 牌 │ │ │ │优惠率│ 价格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注: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协议供货总价=数量×基准价(1-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 (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 )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采购合同 篇4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太阳能的采购安装事宜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及规格:乙方所供产品为:江苏华扬幸福泉太阳能,规格为φ58×1.8mm×24管(φ58为真空直径58mm,1.8m为真空管长度,24管为每台单机为24支真空管)。总容量为250升,整台太阳能主机共包括水箱、真空管、支架和电加热部分。

二、单价、数量及总费用: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所供产品数量为20台,单价为3500元,合同总款为70000元(柒万元整),此费用不含安装材料和配件、运费及安装费。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安装完毕并经学校验收合格的.次日付合同总款的90%,使用三个月后付清余下的10%。

四、安装及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马上到安装现场设计安装方案并配合指导甲方水电安装人员做好安装事前工作,同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所供产品,并于20xx年3月15日前进场安装,20xx年3月25日前保质保量地交付甲方使用。

五、售后服务承诺:乙方所供产品主机(真空管、支架、水箱)按国家质保法保修期三年,其它辅助材料及电器部分保修期为一年,免费维修期为十五年,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故障,乙方应在出现故障的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以保障甲方的正常使用。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供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_________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________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________元

十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需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购方):XXX

乙方(供方):XXX

为进一步助推苹果产业发展,根据甲方要求并经协商特签订协议,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甲方向乙方购买红富士苹果苗木XXXX株,单价为每株XX元,合计(大写):XXXXX,乙方必须赶XXXX年XX月XX日供齐所有苗木。

2.乙方提供的苗木为两年生红富士品种,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3.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付给甲方30%的苗木预定金,余额待苗木供完以后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数量变更应与乙方协商更改。如甲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定金不予退还。

4.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5.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