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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项目合同集锦5篇

栏目: 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11W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项目合同集锦5篇

项目合同 篇1

摘要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索赔、调价、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部分金额只有在符合规定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针对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项承包商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变更额外工作索赔调价现分项探讨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条件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保持有效变更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替代被变更部位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或者其它工程量减少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所以变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进退场费或者管理费能够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当原有合同金额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或者其它工作项造价无法减少时变更估价才构成合同外收入。当变更是削减工作量时合同金额则减少。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第51.1条下达变更令承包商必须执行然后根据第52.1、52.2和52.3条进行估价1。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业主负责在扩初设计后就开始招标然后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因此从计价方式上来看FIDIC土木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的内容不仅包括设计变更而且还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变动具体见第52.1条。根据第52.2条进行变更估价时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类似工作项的单价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时则使用该单价或者以该单价为基础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同类工作项的单价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单价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项也构成变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外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补偿额外的进退场费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是对原合同金额的追加。

变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不降低工程项目整体功能的条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监理工程师或者设计方同意将某些功能过剩的部位降低标准或者将报价低、施工困难的工作项变更为价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项或者变更为新的工作项而要求重新报价。要注意的`是变更要尊重业主的权利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例如一个道路项目原标准排水构筑物设计为现浇箱涵承包商考虑到进度问题经工程师同意后将现浇箱涵更改为预制管涵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铺设预制涵管重新改为现浇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追加工程量属于额外工作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范围此时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报价构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能够指出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合同第51.1条规定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变更令”但是对于“额外工作令”因为改变了原合同的内容承包商可以拒绝执行也可以重新报价。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的“变更令”后要力图证明这是“额外工作令”从而与监理工程师重新商定合适的费率在得到业主的认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国简易道路项目在承包商按照业主代表和高级驻地监理指定的道路起点开始施工后业主提出将该项目的起点从原起点再向上延伸3公里为保持总工作量不变同时削减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条件也比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认为该3公里工作量是对原项目范围的改变属于额外工作而不是工程变更最后承包商达到了要求业主额外支付该3公里工程量价款同时支付承包商额外进退场费。

追加工程量包括两种情况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于竞争性低价竞标业主的概算往往会有节余此时业主一般采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节余资金承包商可以重新报价另外签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极大提高原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2由于实际工程量的增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因为是单价合同工程决算价高于合同价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可以不另外签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项目则需要签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字然后财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签字。在实务中对于一些不好解决的索赔事项业主往往以实际工程量增加的名义变相补偿给承包商。

FIDIC合同条件中没有具体条款来明确工程变更和额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建议FIDIC组织对此增加明确的条款。

3.索赔索赔也构成合同外支付关于索赔的文献也较多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1FIDIC合同条款是错综复杂的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要系统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国一个道路项目在旱季遭遇一场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设备和部分工程受损承包商以FIDIC第20.4条款业主的风险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业主没有按时提供涵管为由要求索赔。监理根据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为依据该条款明确规定不利的外界障碍不包括现场气候条件不能据此要求经济索赔但可以根据第44.1条款索赔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险并且业主支付保险费用时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风险便由业主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果承包商没有投保或者脱保则承包商自己承担该风险。

2索赔要抓大放小对责任明确的事件要力争及时处理避免一揽子解决。业主和监理倾向于一揽子解决索赔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对索赔的执着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坚持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业主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如果资金有节余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伺机寻找承包商的过错从而抵消索赔因此这往往对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尽量避免以业主和监理的个人疏忽或过错而引起的索赔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工程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决。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给业主和监理拒绝索赔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赔的形式和时效例如索赔致函监理工程师外还要复件致给业主有时业主会抓住这些很小的把柄拒绝索赔。

4道义索赔。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损失但从合同条款上无法索赔承包商可以积极地让业主和监理了解自己的困难并征得他们的同情和支持从而通过一些方式得到补偿。例如一个道路项目的箱涵报价非常低监理工程师同意大量削减该种箱涵。

4.调价调价也是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一个途径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可以调价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标或者合同谈判阶段就要认真选择好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3。标书中一般规定了调价公式并给出了调价系数的浮动范围。承包商要尽量选择上涨幅度较大的指数并且增大上涨幅度较大指数的系数。如果调价指数选择不好不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还有可能调为负数。例如尼泊尔一个河道防护项目美元调价公式中每一指数的调价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为外籍劳务、进口设备、进口材料等指数Ex为汇率数值为1美元兑出口国货币的量。该项目计划从印度进口材料所以选择了印度价格指数和印度卢布的汇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印度价格指数增加但由于印度卢布贬值导致美元调价为负值。坦桑尼亚一个道路项目1999年签约合同谈判时选择的调价指数为中国的指数但随后几年中国通货紧缩价格指数下降这样调价也为负值。

2调价要充分依靠业主、监理和出资方的支持。根据FIDIC合同条款第70条款如果由于材料来源、设备来源或者其他条件的变动使原合同中的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不再合理可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调价公式。例如赞比亚一个道路项目1998年签约合同金额500万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调价指数选择的是英国etinU.K杂志发布的总体材料material指数根据此调价公式项目能够调价40多万美元但项目组了解到同一业主其他标段合同选择的材料指数都是沥青价格指数沥青价格上涨幅度大于总体材料指数如果按照沥青指数调价则项目组可以调价100万美元。项目组以主要材料为沥青为由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使用沥青价格指数进行调价。业主和监理一开始置之不理后经承包商坚持不懈的努力业主和监理有所松动并在出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最终同意用沥青指数进行调价。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亚道路项目在实施期间项目组以主要进口设备和材料没从中国进口为理由要求改变调价指数最终监理同意使用美国的物价指数。

鉴于上述情况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后期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条规定业主对于中期结算单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项目规定为两个月或者3个月超过该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业主支付延期利息。当地币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规定为所在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3点外币一般用LOBOR上浮13点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尽量争取固定利率。

2奖励对承包商奖励的情况并不多在合同谈判阶段承包商要明确或者简化奖励条件从而争取得到奖金例如几内亚一个道路项目将限期竣工奖励条件改为限期主体工程完工从而顺利获得了业主5的奖励。

6.关于结算总价超过15的情况及单价变更问题FIDIC第52.3条对最终结算金额增减范围超过15做出了规定。对该条的理解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管增减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业主补偿因为在结算金额大幅度低于合同价时承包商的管理费用没有全部回收业主应该赔偿未收回管理费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时承包商需要临时筹措更多的设备和其它资源增加了管理费所以业主还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费2。第二种意见是当结算金额减少15则业主需要补偿承包商管理费而如果结算金额增加15则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费多于实际的花销此时承包商需要将多回收的管理费退还给业主1。其中以第一种意见为主导意见。由于该条款存在歧义和操作困难在实际中基本没有被执行所以FIDIC1999版删掉了该条款4。

关于单价变动虽然可以根据FIDIC第52.2条进行但实际操作很麻烦一般采取支付一笔额外费用的方式来解决。

项目合同 篇2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订立条约双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白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度建设项目标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条约条例》的规定和__答应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答应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答应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答应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探材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能材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答应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探材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能材料。

甲方对上述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二。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三。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能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四。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授权委托书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统统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经典诗句 四。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统统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五。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赞同,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项目合同 篇3

项目名称: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编号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写;

2.合同份数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

4.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单位)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合理使用,顺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

项目勘查工作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勘查范围、期限及技术质量要求

1.勘查范围:勘查区坐标及面积见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术质量要求:按甲方下达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通过甲方审查批复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及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第二条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中止)

1.项目实施: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签订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开始施工。但是,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施工。

2.项目施工方案变更:指项目总经费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工作手段、工作量进行调整和变更。

(1)项目调整和变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变更方案(包括变更依据、内容、调整方案和图件),监理部按照项目变更的权限划分,正式行文批复或上报基金中心并附监理部意见,由基金中心审批。

(2)乙方必须在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终止(中止)

(1)正常终止:乙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结算和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并支付给乙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后视为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终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通知另一方终止项目。

(3)中间中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中止和任何一个年度的勘查工作结束(没有必要续作项目)的中止项目。必须编写成果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进行项目清算,按第二条第3款第1项和第三条第2款规定办理项目终止。

4.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发生与项目设计有重大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提出项目变更、中止的建议,该建议必须在项目变更、中止因素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变更、中止的报告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项目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拨付。

(2)进度款:除5%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监理报告或年度报告,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甲方规定向乙方拨付。

(3)质量保证金:甲方保留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经费结算:根据项目野外验收及项目监理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确认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进行结算。

第四条地质资料与成果

1.地质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归出资方所有,乙方为项目资料汇交责任单位。

2.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3.乙方应在成果报告审查验收意见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二套和电子文档资料一套。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

4.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项目完成后按野外验收结束后的补充约定,明确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的具体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档案目录,甲方有随时查阅的权利。

5.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权利:

(1)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等;

(2)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工作;

(3)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工作进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规定和本项目的设计预算规定。不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并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2.本合同约定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1)按第三条第1款项目经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

(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

(3)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权利:

(1)根据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自行完成各项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如确需分包转托外协单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内容和条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外协单位,并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在项目设计书中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经费,与外协单位签订分包外协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外协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外协费用由乙方与外协单位结算;

(2)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相关的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有权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成果奖和在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中署名,但需经甲方同意,并注明由甲方资助。

4.本合同约定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审查批复后的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设计书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设备要求,满足设计的执行;

(3)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宜时,应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对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

(4)编写项目设计、季报、年报、阶段性报告、最终成果报告,项目终止(中止)报告和项目续作申请等。编写新立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协助完成探矿权年检等工作;

(5)保证项目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实和虚假内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提供财务、统计、权益等相关资料。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挤占,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

(7)项目施工和找矿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应向甲方通报;

(8)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尽责尽力协调好外部工作环境,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勘查区的环境保护,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勘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第三条第1款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但是由于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原因,影响项目经费的按期投入,甲方应向乙方说明。

2.乙方违约责任:

(1)勘查工作严格按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勘查范围内实施,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使用本项目经费投入在勘查区外围或其它地区进行勘查工作,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2)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大欺骗行为造成质量事故者,除返工费用自理外,还应支付甲方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3)违反第五条第4款第6项规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以及随意转拨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暂停拨款、并追回各款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违反第五条第3款第1项,自行分包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私自决定、或提出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导致的项目变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给乙方的全部项目经费,并支付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6)乙方未能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勘查工作,导致项目延期;或因工程质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等原因,导致的返工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一旦发现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项目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项目经费5~10%金额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违约时,应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适用法律与关联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规定、技术规范及标准等由下列文件释义:

(1)《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委托监理合同书、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追加投资合同书;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

(5)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

3.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均受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约束。

第八条其它约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公共机构及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导致勘查工作无法实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协商,找出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重大损害,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并且双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的,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条件是该方已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项目工作时,应报甲方同意后,编写地质报告,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和归档工作,进行财务核算,并将剩余的项目经费退还给甲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信函应以信件邮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或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610室(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传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联系人:

乙方:(勘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联系人:

4.针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商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附件:1.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

双方正式法定/授权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区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项目勘查工作评审验收、资料归档后失效。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合同 篇4

签约双方:

甲方: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乙方: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建设、经营热电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范围

1.1乙方将以其下属或关联会司组建合资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在xx市东区共同投资、建设、经营2 x 15MW热电项目,首期建设规模为三炉两机,今后随着开发区的发展进一步扩建该热电厂

1.2协议双方将把该热电项目建设成为公共电厂,同时向开发区和县城区的相关工业及民用项目直接供热、供冷、供除盐水,并将所发电量输入公共电网。

1. 3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将从合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开始,直至二台发电机组商业运行后的30年止。

1.4热电厂的投资总额为2600万美元,合资会司的注册资本金为800万美元。 1.5合资公司预计占地150亩,土地价款及付款方式另行协议。

2双方的责任

2. 1甲方的责任

除本投资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有如下责任:

2. 1. 1负责开发区的供热规划,该供热规划应取得乙方同意;

2. 1.2负责热电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政府审批的申报与协调,并使合资公司最终取得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相关部门的批准;

2. 1.3协助合资会司取得项目建设所有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保证合资公司以协议的价格取得所需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的 “五通一平”工作,即水(自来水、排雨水和污水)、供电、公路、电信、邮政通讯及土地平整;

2.1.4加紧办理相关土地征用及土地出让手续,在合资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前确保合资公司筹备处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前进场开展勘探打桩工作;

2. 1.5为合资公司提供积极、优质、高效的服务,将派专人参加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协调解决合资公司投资热电厂项目当中可能遇到的任何与政府各部门及政府职能相关的问题;

2. 1.6满足热电厂项8投资与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好生活服务设施、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21.7促使当地电力部门尽决确定东山热电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方案,将本热电项目就近接入变电站;

2. 1.8要求航道、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协助合资公司获得有关批准,保证本项目运输和取水的需要,保证热电厂的运输通道的规划与建设同步进行,满足热电项目的运输需要;

2.1.9协助合资会司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取得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批准;

2.1.10在投资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向合资公司注入资本金的情况下,甲方出面协调

银行和金融机构,以项目融资方式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信货支持:

2.1. 11协助合资公司获得政府对电价、蒸气价、合资公司其他产品的价格等等以及其调整方式和优惠政策的批准;

2. 1. 12协助合资公司安排热电厂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其他服务;

2.1.13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另行协议

2.1.14在合资公司热电厂开始建设后,()甲方应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

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126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合资公司热电厂热网管道铺设进度。确保关停并拆除热电厂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全部小锅炉,并且在合资公司热电厂供热能力范围之内不再新建锅炉,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热电厂造成的全部损失。合资公司热电厂投运前,区政府有关部门将硕发供热管道的保护条例,使供热管道免遭他人无意或有意破坏。为此,甲方为热电项目专门出台关闭小锅炉实行集中供热的政策性文件;

2. 1.15巧协调解决在合资公司热电厂的热网建设过程中出现政策方面的问题 ,领布 政策性文件规定热用户的交费办法,制止偷汽和花欠蒸汽费用的行为

2. 1. 16办理合资会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 2乙方的责任

2.2. 1在甲方履行其责任的前提下,尽快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合资奋司取得本协议;2. 1.2条所述的全部审批的条件下,争取使本项目在20xx年内开工; 2. 2.2按合资规定交付认交的注册资本;

2.2. 3协助合资公司取得项目所需的商业银行货款;

2.2.4协助甲方完成开发区的供热规划;

2.2.5受合资公司委托负责实施项目总承包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

2. 2. 6协助合资公司洽谈并签署《购电合同孰《购热合同》;

2. 2. 7同意与本热电项目同步建设并且先于热电厂具备供热条件的用热企业根据其首期用热需要新建锅妒,但是,甲方应保证协调该用热企业在热电厂具备条件后有热电厂向其供热,并根据2. 1. 14的要求处理该锅炉,具体事项将由甲乙双方和上述用热企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2.8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3工程建设管理

3. 1项目工程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负责合资公司筹备处,并负责项目筹建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合资公司成立前设立的合资公司筹备处应由董事会批准后撒消。合资方将促使其在合资公司当中的董事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成立项目工程指挥部,并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3.2合资公司将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理。

4售热协议

合资公司将与各用户签订供冷、供热水和供应除盐水的合同。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合同中规定,甲方将全力协助合资公司与各用户签订购售热合同,并协调相关事项。

5.项目开发组织机构与开发费用分摊

5. I为加决项目的实施,更好地组织工程准备和前期工作,以提早开始建设,乙方将组织合资公司的筹备处。该筹备处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负责组建和管理,合资公司一旦成立,即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负责。

5. 2本投资协议签署后,合资公司的前期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其资金来源是乙方投入的前期费用,该费用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可作为出资方向合资公司出资的股本金可由合资公司偿付给出资方。

6投资环垅的承诺

甲方承诺为合资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6. 1云龙区为合资公司提供积极、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解决合资公司项目当中所遇到的.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任何矛盾和问题6. 2云龙区人民政府对合资公司实行“二证一卡”的扎口收费制度,其他部门不得向合资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云龙区将确保合资公司享受云龙区纪委、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颁发的“重点挂牌保护单位”资格。

6. 3甲方承诺,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依法保证本热电项目以及发展权在本热电项目供热区域内发展的排他性,以支持合资公司在供热区域内形成规模经营条件。若热电项目的依法排他性被违反,应以本热电项目建成后十年内的正常收益加上电厂资产总额的总和为限对合资公司作出赔偿。同时,也承诺给予合资公司在市东区本热电项目供热区域外其他区域发展热电项目的优先权,以支持合资公司在市东区区域内形成规模经营条件。

7.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协商开始后的60日内达成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由其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划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保密

在本合作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双方已向对方披露或可能向他方披露了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秘密事项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此外,在协议存续期间,双方还可能获得有关对方和合作项目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收到上述资料(包括书面和非书面信息)(“保密资料,‘)的双方应对这些保密资料进行保密,除为投资项目利益外,不使用这些保密资料。双方保密责任并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9.其他

9. 1甲方在本协议中给予合资公司的优惠政策与待遇是持续稳定的,不因政府人事变动、财政状况不同而使合资公司受到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9. 2除保密及争议解决条款外,本投资协议并非构成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9. 3本投资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4本投资协议书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签字代表:

乙方: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字代表:

双方地址、电话、传真、账号(略)

20xx年七月十七日家庭装修合同范本车辆维修合同范本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

项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网络监控系统安装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安装工程概况:

1、安装工程名称:网络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2、安装工程地址:

3、安装工程概况: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的布线和施工人员的住所及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装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 按时对安装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按时支付安装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安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和安装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 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安装工程时间和进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场。

2、安装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安装工程及安装工程量的变更

1、 由于甲方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 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五、安装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 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 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权威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 b.若权威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安装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4、安装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六、系统保证及安装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

七、结算方式

监控设备金额为:xx 元(人民币: 元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xx .00元(人民币: )。整个监控系统总额的15%(包括硬盘录象机价格在内)

八、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款项,作为定金。

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安装工程进度款。

3、系统验收完毕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额。

4、合同执行过程中安装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安装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在付款条件4中结清。

九、设备标准、货运方式及验收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维护,响应时间24小时。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安装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安装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安装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安装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应的安装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设备)报价表〉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方:

甲方代表: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