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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5篇)

栏目: 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3.1W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5篇)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 挂牌 方式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B202-31 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 %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 B202-31 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的权益。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出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保证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20%的权益

第二条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积:5298.3m2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57586m2,其中办公面积33936m2 、

单身公寓11312m2 、地下室12338 m2 (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建筑容积率:≤8.6

9、建筑覆盖率:≤40%

10、房地产证号: 0099396

1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204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深规土建许字【1996】2103号

13、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楚

14、租赁状况:无

15、债务情况:无

16、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031877号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搂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有关问题搂盘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因该项目停工时间长,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有关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合格,有关的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18、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 80 %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 柒 仟 贰 佰 捌 拾 柒 万 贰 仟 捌佰 柒 拾 陆 元(小写72,872,876.00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国土管理部门。

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负责。

第三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种付款方式:

(1)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证金);

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月内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14,407,000.00元;

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竞得人首期款项必须打进乙方指定的帐户委托监管,其余款项直接向甲方支付,对此甲方并无异议。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 80 %权益,甲方保留 20 %的权益。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 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4)104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担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深圳市委宣传部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签章)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

(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筑覆盖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承包方)(受让方)

地址: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___元/亩,(或实物___公斤/亩),合计___元(或实物___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6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万元)整的价格,竞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拍卖转让的________________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三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地合字()________号(含补充合同书);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质: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

(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其中:商业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居住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小学________所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幼儿园________所,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________;

(九)建筑覆盖率:≤________%;

(十)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产权状态:已抵押;

(十二)租赁状况:有租赁合约;

(十三)债务情况:已抵押给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瑕疵披露:

1.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同意公开拍卖转让,但必须还清________万贷款后方可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2.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园艺绿化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签署了________年期《租赁合同》;

3.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签署了________年期《________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甲方与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签署了________年期《租赁协议》。

(十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地上有部分临时建筑物,园林和花卉,地块按现状转让;

(十六)其他情况见“________地合字()________号”《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内容为签订本合同前交易标的物有关内容的现状描述,甲方对前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五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亿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六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

第七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拍卖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拍卖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委托拍卖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九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十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拍卖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________地合字()________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四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

让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邮*编码______________; 邮*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管理局(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日内,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8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XX编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XX编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合法转让_______的土地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转让面积 ,(土地证登记面积及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以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为准),该宗土地系甲方以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 等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乙方愿意以地价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计总转让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正(小写:1250 元)与甲方成交本合同

第二条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三、转让价格

双方确定该宗地转让价款为每亩 万元人民币(含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补偿价值),合计:12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已通过乙方授权的账户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转让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和帐户内。

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帐户号:

帐户名称: 。

乙方授权的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

帐户号:

帐户名称: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9

居间人: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 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 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0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________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现状:_________

7、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 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证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

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负责规划指导委员会通过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4、保证厂区附近民宅同意拆迁。

5、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土地更名工作,将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变为建设用地。

6、根据厂区的地理位置及周边建筑实际情况,甲方必须保证此地块内能够建筑四栋且不低于6层的建筑物。

7、甲方负责为乙方设立业务洽谈处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已交土地部门各种费用发票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2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2、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3、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4、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7、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8、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9、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地块(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原甲方对该地块的所有权益。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转让金于合同签订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生效条件及其他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4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号)》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