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个人范本 行业范本 行政范本 职场范本 校园范本 书信范本 生活范本 节日范本
当前位置:文学网 > 行业范本 > 合同

关于公司股份合同

栏目: 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4.95K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股份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公司股份合同

关于公司股份合同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以及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要求,为顺利组织完成"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招标编号:0612-1440B0890178)的实施、监督、验收等工作,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博")于20xx年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发展和经济促进局(现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乐从经促局")签订了《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合同书》(以下简称"《中标合同书》"),《中标合同书》约定:项目实施期限为自20xx年7月起至20xx年2月止;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乐从经促局支持经费2,000万元,公司及前海弘博自筹经费7,000万元;公司和前海弘博须按照中标合同书以及项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设,并在技术、经济和其他指标方面达到验收标准。具体内容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签订中标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4)。

20xx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前海弘博与乐从经促局签订了《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乙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弘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致确认,截至20xx年12月,乙方项目(编号为LCXXKJ2014001)投资款项总共为人民币11,016,464.4元(大写:壹仟壹佰零壹万陆仟肆佰陆拾肆元肆角)。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遵循《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合同书》的签约宗旨,并参照有关条款的扶持比例("设备购置及使用费"按财政匹配扶持资金比例,即40%;"项目推广费"按财政匹配扶持资金比例,即50%),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1,941,566.14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壹仟伍佰陆拾陆元壹角四分),作为甲方对于乙方项目(编号为LCXXKJ2014001)的扶持,也是甲方和乙方对于此前项目运行的最后结论和最终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将上述款项划拨到乙方账号。

2、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项目编号为LCXXKJ2014001的项目(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的后续发展与运行即不再接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也不再继续拨付"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费"。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甲方曾经划拨过经费的项目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发展与运营由乙方完全负责,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双方因《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合同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不能再就该合同书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是《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合同书》的补充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就原合同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关于双方之间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本协议、附件及其中资料,任何一方未经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透露予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以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在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发布、宣扬有损对方名誉的消息,不得恶意中伤对方的形象和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经费因政策变动,未能按期到位,导致该项目在实施阶段中的进度有所延迟,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为保障项目效益,公司与乐从经促局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了《终止协议书》。

2、《终止协议书》的签署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收到的实际金额确认最终的补贴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6月1日

关于公司股份合同2

甲方(转让方):

公司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注册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注册地址:

经甲、乙双方商定,且双方已获得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真实有效。甲方拟转让其公司100%的股份,及该股份所衍生的所有权益,乙方同意受让。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公司,其股东拥有全额100%的股份,该股权所衍生的权益包含:法人名称及位于衡水市人民西路2688号111.44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 号)两条造纸流水线设施设备及地上附着物、厂房、办公楼、水电暖、园林树木(含)等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详见资产清单)。双方经协商就甲方转让给乙方100%的股份及衍生权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转让范围

1、甲方拟转让100%的股份,分别为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 %的股份。

2、甲方转让给乙方股份所衍生的权益有:土地(院内约70亩,院外约40亩),该地块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3、该地块上所有建筑物(车间面积约平方米,办公楼 层面积约 平方米、 等);构筑物: 千瓦供电电路路网设备;上下水管网设施及设备;集中供热设备;树木植被。

4、全部设施、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详见清单)

二、转让价款

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大写: ),其中含接收的甲方债务:即衡水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人民币万元,衡水商业银行贷款 万元,商业银行利息借款 万元乙方直接对银行支付,剩余款额 万元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指定债权人直接支付(由债权人出具意见书)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协助)与商业银行达成协议:

(1)增加乙方贷款万元,用于偿还甲方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偿还甲方商业银行 万元,偿还甲方商业银行 万元。此笔贷款用111.44亩土地抵押办理。

(2)商业银行向市政府报请该土地变更用途的文件。

2、甲方负责解决甲方的全部负债,除转入乙方万元以外的负债单位。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解除该公司对其它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所有担保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商业银行事宜。

5、与开发区管委会解决40亩地遗留问题。

6、合同签定后万元。

四、付款方式:

1、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甲方先向乙主交付甲方出席股东会股东签名作出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书及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后,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转让款万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将甲方股份全部转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并同时按乙方的要求并配合乙方实施工商行政变更,将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

3、工商行政变更手续完毕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二笔转让费

4、在本合同生效后合作社支付贷款人民币 万元,或取得信用社接受乙方继续持有、使用、偿还该笔贷款书面文书,以免除甲方的该笔债务责任。

五、在办理股份转让所有手续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及该地块与外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债权债务的交割日为本合同生效后第日,甲乙双方以完成的财务交接清单以交割日为界限,交割日前的'原甲方债务甲方负责处置完毕,不能因处置方式不当,给乙方造成不必要的诉讼等后果,交割日之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归乙方承受。财务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甲方未如实向乙方提供债务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自愿加倍赔偿乙方。

2、甲方院外约40亩土地,虽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欠部分土地出让金和补偿费用计约 万元,为实现乙方使用该宗土地的目的,该土地相关手续办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办理,原欠费用由甲方负担(由债权人认可)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原欠费用从合同剩余款中列支)

3、甲方所有银行借款除乙方承担衡水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万元,商业银行银行万元以外的,在财产清单交割日之前,甲方自行采取合法方式处置完毕。

4、乙方依据该合同对甲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无任何关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转让价款万元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万元后,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双倍损失 万元。

八、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协议可做变更、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

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协议股份(含土地、厂房等衍生之权益等)

2、乙方不能足额支付转让款,致使本协议签订之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在向违约方合理催告后,仍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知违约方。

九、其它:

1、甲方应按照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其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毕并交由乙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与月日签订的本合同生效。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友好合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约定由衡水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司股份合同3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当事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依法自愿组成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挥股份制经济的优势,发展新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搞活企业。现就成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公司是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而创立的新型企业。公司以发展生产,满足社会需求,搞好四化建设为宗旨。

2.公司是一个军民结合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开发、生产经销军工产品、汽油机系列产品、摩托车系列产品为主,为装备部队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公司在横向经济联合基础上,形成以公司为主体,与科研、生产、商业、外贸、金融相结合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国性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3.公司股份由国有股、公有企业股、企业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组成。

4.公司实行筹额股份,每股面值_________元,股份总额为_________元。

5.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公司认缴首期股份为_________元;其余由各厂职工认缴,如不足则由各单位平均分摊,认缴时间期限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6.公司成立的费用数额_________元,由四个发起单位平均分摊。

7.关于发起人对设立公司的连带责任。公司发行的股份未能缴足时发起人负连带认缴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各发起人_____份;各发起人主管单位_____份;_________市体改委_____份,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份。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发起人(盖章):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关于公司股份合同4

甲方:(出让人)_______,男,_____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男,________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司股份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关于发展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总股份为股,每股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东为发起人,不少于5人,可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发起人出资总额与股本金总额一致)。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按认购股份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股权管理

第十条公司股权管理基本规则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即缴纳股金,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抵作股金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各发起人股金缴足后,经法定验資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在30日内召开

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对公司成立重大事项决策时,对发起人抵作股金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股东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对发起人缴足的股份颁发股权证,作为出资凭证和行使股东权利的

依据。公司股份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享有收益权和优先受偿权。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6.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7.股东协议转让股份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转让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股份的无偿划转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原股东同意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文件。

8.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按程序报批后,可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派发红利股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新增、配送、派发、转增的股份,与首期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公司增资扩股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9.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缩减股份,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全部股东按比例缩股,也可由部分股东按比例缩股,由董事会制定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缩减股份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机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10.股东可按本章程从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1.持股职工遇到退休、调离、辞职或被辞退、除名等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先在企业内向其他股乐转让股权,本企业内转让不成,可向企业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股权,不能如期转让股权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公积金收购职工股权,企业无力收购的,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管理。

12.自然人所持股份可委托相关机构(人员)托管。

13.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上市时,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资产重组,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诗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人数超过一百人以上的经创立大会决定可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其职权和行使职权的规则与股东大会相同(以下均以股东大会表示)。由______名股东推举一名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重大股权变更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7.选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8.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9.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則如下:

1.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间隔最长不超过15个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一)董事缺额1/3时;(二)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的1/3时;(三)占股份总额30%以上股东提议时;(四)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提议时。

3.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定。

5.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指前条第5、6、8款),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审议决定的事项(指前条第1、2、3、4、7、9款),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6.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向股东大会提交股东受权委托书,并在受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有效。

8.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决议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噬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事宜的决策。董事会由(五名以上单数)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表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般应推选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但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从法人股东中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股东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根据企业情况可聘独立董事一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重组上市方案、发行债券方案;

7.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

8.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股权结构重大调整、财产组织形式变更、终止清算等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制定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规则;

12.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经理或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3.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对,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3.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选举、作出决议、决定以出席董事过半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4.董事会议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董事会决定事项的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签署公司股权证、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行使部分和全部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

2.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七章监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由名成员(不低于三人)组成,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3.对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5.检查公司的财务;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2.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由2/3以上(含2/3)监事推选和罢免;

3.监事会成员中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有名监事由股东大会推选和罢免;

4.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同意外),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经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制、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经理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列席(经理不是董事的)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规则;

5.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经理执行职务的规则如下:

1.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经理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因犯有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5.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6.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1)限制权力;(2)免除现任职务;(3)负责经济赔偿;(4)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七条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合理解决员工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二十八条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

4.支付优先股红利

5.按股份比例对普通股进行分红。

第二十九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向股东配送股份,由董事会制定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章补亏与终止清算

第三十条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不足以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股东大会决议,予以终止清算:

1.因不可抗巨因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2.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撤销、责令关闭;

3.公司设立期滿,无意继续经营;

4.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终止;

5.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宣告破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在宣告终止后,发布终止公告,在终止公告发布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雪此间,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哄抢、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处理有关诉讼事宜。

第三十五条公司终止的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者主管机关审议确认后实施。清算资产按下列顺序支付清偿:

1.清算費用;

2.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及社会保障费用;

3.所欠税款;

4.公司债券、银行贷款、其他债务。

第三十六条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单位或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本章程对公司股东及飞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注: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不能向社会定向幕集股份。集体资本参股需以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作为投资主体,也可授权企业法人代行投资主体,约定双方责权利关系。本章程示范性选择性条款、内客,企业在制定章程时,必须具体化。本章程有些内容在一些企业涉及不到,可删可减可改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公司股份合同6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四川省精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南路99号4-2

法定代表人:李培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宜(宾)---庆(符)一级公路bot项目联合开发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建宜宾至高县庆符一级公路

2、 项目概况:高县对外交通运输主要依靠公路,现有的宜高路是省道s206的一段,技术标准为二级,路面为水泥路面,现有交通量已达到8000辆/日。目前该公路的技术状况已不能满足高县、筠连两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储量达30亿吨的筠连煤田的开发,每年新增运输量近1000万吨,新建宜庆路的要求十分紧迫。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内容:新建宜庆路全长41.52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路面宽度为20-22.5米,中型桥梁2座,中型隧道2处。

5、 建设工期:全部建设工期预计为2年

6、 投资估算:总投资6.72亿元(高县交通局xx年核定)。

7、 市场效益分析:估算公路建成后年过路收费收入达0.9亿元,投资回收期为9年,国民经济内部效益率19.37%,大于社会折现率12%。(据测算xx年通行量达8674辆/日)。

二、合作事宜

1、 合作性质:股份合作,甲方以现金(汇票)2亿人民币、乙方以现金(汇票)400万人民币注入作为前期启动资金。

2、 成立项目公司:待双方资金(汇票)同时到位宜宾指定银行时,待取得高县政府相关人员授予业主权书面承诺后,立即成立项目公司,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董事会成员派出为甲3乙2,董事长由甲方代表出任,总经理由乙方人员出任。

3、 分工协作:

4、 人员管理:项目公司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或双方推荐,原则上推荐人为被推荐人的工作情况负责,乙方负责本项目公司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5、 利益分配:项目收益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配。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保证落实本项目前期资金2亿人民币(汇票)的合法、真实,监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及管理,同时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

四、违约责任

双方在本项目前期合作中,甲方保证相关票据的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各方如在本协议项下条款发生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200万元整,同时撤出投入资金,终止本协议。违约金从双方前期注入资金中扣除。

五、其它

1、 乙方承担甲方前期资金贴息款,以月息2%进行日计,直至该项目取得首笔资金收入为止(含施工保证金),贴息款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从前期投入的400万资金中支付。

2、 在取得该项目业主权后,双方投入的前期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不得撤出,仅用于支付项目相关费用。

3、 本项目正式开工后,双方均可落实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原则上选取成本最优之后续资金。

4、 双方所签署之后续详细协议及成立项目公司章程均按本协议项下条款为准,各方不得随意擅自修改。

5、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后无法解决,可上诉至各自管辖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四川省精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关于公司股份合同7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若在店铺运营中,董事会决议认定并通过须股东追加投资,持股者应无条件追加,持股者不追加投资,以自动放弃持有股份处理。不再享受股东利益

五、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Tags:合同 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