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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产品合同范文集合8篇

栏目: 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1.77W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产品合同范文集合8篇

产品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为搞活市场经济,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现甲方将其危险化学品交由乙方承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必须为合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产、存、销企业。

第二条、乙方必须为合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

第三条、运输物品:甲方应提供包括所运货物的确切数量、特性、应急措施、时间、送货地址等在内的运输计划表,并于起运前交付乙方。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品名: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五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六条、

包装要求: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包装货物,同时,甲方的运输包装应具有质监部门提供的质检合格报告。没有统一标准的,应遵循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七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运输计划表制定运输方案,组织、安排业务素质较强的驾、押人员及状况良好、手续齐备的车辆为甲方服务。

2、根据甲方提供的运输计划表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并做好交付验收手续。

第八条、货物装卸责任及方法: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装卸时,应按照装卸各地实际情况支付装卸费用给乙方。

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运费标准: 元吨,合计:人民币 元。

第十条、结算依据:运费结算以道路危险货物运单结算联为准(甲、乙双方及收货人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甲方应在每趟次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以汇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计划表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3、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甲方,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乙方的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运价的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由于隐瞒或错报货物重量等而招至货物摔损、车辆倾翻、人员伤亡等其他事故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生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运送危险货物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所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和应急措施,并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偿付。

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 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1、友好协商;

2、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2

合同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需方)

乙方:__________ (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测试产品内容

测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设备型号

单价

描述

数量

合计

合计 人民币

二、押金及收费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元。

三、履行条件

1.乙方提供的测试产品一律为包装,配件齐全的整机,甲方在测试期间不得对设备拆解,不得损坏设备,包括配件及包装,否则,视同购买。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测试押金后发货,如有测试费用发生,甲方应在归还产品同时以 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产品测试费。

3.测试期为7个自然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4.甲方应在试用期结束后叁日内将测试产品返还乙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如未在规定 时间返还,本试用合同自动转为销售合同。

四、违约责任

甲方在归还测试产品时不能做到产品完好,包装配件齐全且无损则应向乙方赔偿产品单价100%的损失。

五、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期内,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深圳伟力表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扩大“诗诺格”的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有效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条款约束下,为甲乙双方赢得更大利益

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拟定以下条款:

一、 定义

代卖:甲方按协商价格对乙方提供产品用于指定地方出售,乙方参考甲方的统一零售价对产品进行定价、销售,乙方按价格表上的代销价支付甲方货款。

甲方收到货款后将相应产品配送至乙方处。

二、代卖期限及内容

1. 代卖地点:

2. 代卖期限:

3. 代卖产品:深圳

4. 代卖费用:乙方售价与代销价之间的差额为乙方所得的代卖费用。

三、 产品交付

1. 产品数量:根据产品送货单据,明确产品数量及相关配件,要求质量合格,配套礼盒及说明书齐全。

2. 送达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指定代卖地点。

3. 产品管理:乙方按送货收据对产品进行验收及保管维护,并在产

品展示过程中,对产品本身进行全面保护。

4. 产品费用:甲乙双方根据送货收据明确产品的相关费用。

5. 产品归还:乙方在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一周内按产品交付清单将产品及相关配件资料归还至甲方。

四、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天内将所有货款支付给甲方。

2. 经销付款:乙方买断产品进行仓储备货时,乙方可按出厂价购买产品,并支付全款,此时代卖商可直接升级为经销商。

3. 乙方所代卖产品的所有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具发票,由乙方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如有特殊要求

可由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终端客户,此时需要在议定的不含税价格上加收8%的税款,并入交易总金额,由终端客户直接支付。

4. 甲乙双方于每月底核对上月销售明细,并于每月底(当月30日)结清上月未结清货款。

五、售后服务

1. 常规产品的退换货按产品三包政策执行,参照产品说明书。

2. 订制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参与退换货。

3. 甲方售后服务热线: ,乙方或终端客户均可通过此热线进行相关咨询及寻求帮助。

六、 双方权责义务

1. 甲方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定价权、商标使用权。

2. 甲方拥有放置在乙方处产品的使用权、买卖权。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与甲方提供展示产品质量一样,不掺假,不假冒。

4. 甲乙双方应积极对产品进行宣传及市场推广。

5. 甲方对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到乙方,甲乙双方应就价格调整的原由达成一致口径,并传达给终端用户。

6. 乙方应对所有展示产品负有保管及维护责任,如出现损毁,乙方应参考送货收据进行赔偿。

7. 乙方对合作期间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商业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及责任。

8. 乙方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具有协助义务。

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 乙方销售产品时态度恶劣,做出有损“诗诺格”品牌形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代卖权利。

2. 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应对对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甲乙双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乙方代卖人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留存。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产品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顺德市××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的工业城内

为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业务范围

1、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包括:甲方生产和销售的___________产品及相关的推广品、赠品等。

2、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范围为以下线路的公路运输:

3、甲方根据对乙方服务的考核情况,有权调整其服务线路及业务量。

二、运输作业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对甲方下达的指令回复、确认

3、乙方调车到甲方指定仓库装货

4、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发车

5、收货单位验货、签收

6、乙方向甲方反馈到货情况

7、乙方整理回单交甲方结算运费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应包含要求到库时间、运输方式、汽车数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

2、甲方须提供运输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证明文件及货物运单。

3、因甲方提供的工商、税务等手续不全导致运输车辆在途中被查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顺延运输到达时间。

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因货源不足,造成乙方汽车停滞于甲方指定地点超过24小时不能装货,则每车每天300元赔偿给乙方。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调车指令,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调度车辆到指定仓库。否则,甲方将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3、货物装车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同时签订货物运输协议(甲方开出的《产品送货单》)。

4、乙方承运车辆在途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货物被盗、被抢、损坏、散失,以及产品在运输中遭受雨水淋湿、整车货物灭失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甲方产品出厂价全额赔偿给甲方。

5、在途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及异常情况,乙方应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将及时告知甲方物流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经确认后一周内,乙方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损失赔偿金。

6、如乙方货损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运输业务,直至赔偿为止。

7、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8、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型及车辆台数,如有调整须征得甲方同意。调整后的运输能力、服务水平不能降低,否则,按违约处理。

9、货物到达后,乙方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人签收到达日期、货物品种数量及损坏、短少情况,到达日期如有涂改必须有收货人盖章。

10、当仓库拒收货物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商议货物处理办法。

11、不发生运输产品拒收、短少时,甲方根据拒收、短少货物核算该部份产品体积,在结算运输费用时扣除该部分产品运输费用。

12、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运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收货单位印章必须与《产品送货单》上所注明的相同。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按照《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处罚。

13、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不得装载其它货物。否则甲方将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4、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满足甲方的特殊运输需求。

五、运输时间要求

乙方同意甲方按《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运输时间进行考核管理。

六、运输服务费及风险保证金

1、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制订本合同运费价格表。

2、本合同在执行中,乙方因价格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返还运输风险保证金。

3、甲方制订的运价为标准车(实际货物体积为40立方米)运价,在实际计算中折算为每立方运价。以整车计划下达的混装产品,将依据各事业部产品的实际体积结算运价,以零担指令下达的计划,将按照零运价结算。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50万元运输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无事故发生,甲方应在期满后一周内将运输风险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有事故发生,待事故处理后结清。

5、对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甲方将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七、付款方式

1、由乙方将“产品送货单”、“发票”等单据的原件提交甲方,甲方进行审核并按《运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减运输考核罚款和运输赔偿金后承付运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支付运输考核罚款、运输赔偿金的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缴纳,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在运输费用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

3、如发生货物短少,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出厂价进行赔偿。

4、原则上甲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在每月20日前必须收齐上月所发生业务的单据。如乙方不能及时办理结算,将轶其运输业务,待回单回收完毕后恢复期运输业务。

八、其他

1、本合同所引用文件《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法律约束力。《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如有修改、调整,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如乙方多次违反甲方《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甲方有权视同乙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单方面终止合同而选择新的服务商。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项及法律,另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

产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买受人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____(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____斤。(张、担)。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_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________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5— 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_____(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_____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_____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_____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交工商部门鉴证备案。

买受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出卖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_乡_村_组

电话:

鉴证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单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刷厂

产品合同 篇6

买受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备(配件)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单价(万元)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帐号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提)货地点

违约责任

选择供货厂家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单位(章)

此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鉴(公)证机关

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合同 篇7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产品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只回收向乙方提供所产出的产品;

二、甲方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有偿向乙方提供专用的农药、肥料、地膜等生产资料;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分期、分批、分级回收乙方的产品,并一次性会清货款。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采摘,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分类、分级采摘;

二、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对产品等级分类的要求,以次充好;

三、乙方必须保证将产出的约定产品,由甲方全部回收;

四、为保证甲方无公害的产品质量,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所需全部的生产资料。

三、产品回收的规格和价格

按照等级和市场行情进行定价收购。

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遵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