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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生行业职称晋升新要求

栏目: 行业 / 发布于: / 人气:1.67W

2017年评审通知暂未公布,因此根据2016年湖北省各市卫生副高职务资格评审通知和2016年湖北省卫生正高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规定,评审条件仍然参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13]118号规定:

湖北卫生行业职称晋升新要求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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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备注: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卫生高评办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即为当年9月15日。

具体申报程序为:

(一)个人填报:8月15日至8月22日,个人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个人用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8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单位在推荐人员的有关表格上盖章,将网络数据提交至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部、省属单位将网络数据直接提交至省省卫生高评办审核。

(三)县级审核:9月7日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的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网络数据提交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四)市级审核:9月15日前,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完成审核,程序同上。以市州为单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网络数据提交至省卫生高评办审核。

(五)高评办审核公示:省卫生高评办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确认,重新打印上报《一览表》。由省卫生高评办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在网上进行二次公示。具体时间以省卫生高评办通知为准。

(六)省职改办预审:省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免试、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复审。

(七)评审及评审结果公示。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在乡镇级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②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8月开始9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可点击如下文章查询

破格评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四)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论.,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省(部)级三等以上、地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地市(厅)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或副主编,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四)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