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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常识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79W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国家法律常识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