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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两件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41W

高某琳工伤案

法律案件两件

案情简介

高某琳于2 0 11年2月到泉州市华盖某某发展有限公司任烧炉工。2 0 11年1 2月1 4日上午7时1 5分左右,高某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致:左前臂毁损伤。2 0 1 2年3月4日经认定所受伤害为工伤。2 0 1 2年4月9日经评定为伤残三级。在治疗期间,泉州市华盖某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高某琳医疗费用十二万元,借支生活费五万元,安装假肢款五万元。后双方因工伤补偿事宜产生争议,泉州市华盖某某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已为高某琳缴纳工伤保险,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享受长期待遇,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而高某琳认为自己老家在江西,享受长期待遇不太现实,要求一次性处理。双方坚持自己的主张互不相让。协商无果后,高某琳向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办案思路及心得

律师接受高某琳委托后,认为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只要双方协商同意,也可达到双方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积极与双方沟通,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泉州市华盖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同意解除与高某琳的劳动关系,除先前高某琳已产生的医疗费十二万元,借支的生活费五万元,安装假肢款五万元等款项外,再一次性支付高某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 3 2万元((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三级伤残农民工享有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但不包含之前已付和借支的' 各项费用),充分维护了高某琳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杨某在工地上做工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杨某及其家属跑当地劳动部门,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可是因为杨某与建筑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为杨某购买社会保险,因此,想要认定工伤还得先确认劳动关系。

办案思路及心得

罗律师接受杨某委托之后,将工伤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两套方案同杨某及其家属进行讲解及分析,听过罗律师的分析后,杨某自愿选择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向去走。后经鉴定,杨某的伤势按道交标准已达到伤残等级。罗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做好起诉状并向法院起诉后,多次与单位方就赔偿一事进行沟通协商。起初单位方态度强硬,不认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后经罗律师与单位委派的处理该事件的负责人反复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更讲法律,单位方面已经软化。

裁判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将调解方案向法官提出,再经过法官做工作,很快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单位除承担杨某的医药费外,还赔偿杨某近十万元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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