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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范文汇编9篇

栏目: 传媒 / 发布于: / 人气:1.81W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广告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广告合同范文汇编9篇

广告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将公司单立柱面广告塔整体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由乙方承制。广告塔实际规格总高度为 米,面长 米,画面高 米(含灯架、跑道 米)* 面,为慎重起见,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此制作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前提要求

A、 甲方要确认所施工地层范围内有无光电线缆、下水管道及原始基础等(建议请相关部门实地勘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B、 本着协调合作的精神,甲方要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电等的方便,确保乙方按时按质地圆满完成工程。

C、 甲方负责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如:城建、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工作,如因此误时误工由甲方负责。

二、 安全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安全自保、施工人员互保工作。发生所有事故

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三、开竣工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质保要求。

A、画面质保期为年;

B、整体广告塔质保期为年左右油漆保养一

次,甲方不承担保养义务);

C、上两条遇有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等不可抗拒的突发特大

自然灾害不负质保责任。除此外按国家标准。

五、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元整。

六、以上价格不含税收,如需开票请按国家税务规定开票

税费:工程税=0.073%

广告费=0.13%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字后,如任何一方违约本合同,违约金 万元。

八、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预付乙方万元,塔体吊装前甲方付

乙方30% 万元,施工结束的当日付15% 万元,15%作

为质保金,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公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广告合同 篇2

_________大楼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业主名称(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合作事项:乙方租赁_______大楼外墙广告位,并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于甲方。

二、 广告设置地点: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大楼外墙,具体位置见附件 《效果图》。

三、 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

1. 靠_______一边:____米(宽)×____米(高)=______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2. 靠_______一边:____米(宽)× ____米(高)=______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3. 大楼正面:____米(宽)×____米(高)=____平方米,钢构架、三面翻和射灯加背胶喷画。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有责任协助公关_____省_____市城市管理局、_____省_____市规划局等政府行政部门,令该受租赁的广告位置可按规定发布广告,及协助乙方获得该位置的广告发布权。

2. 建设期间,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3. 甲方作为建筑物业主对广告牌拥有建议权和验收权。

4. 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见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5. 甲方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按乙方的请求,设定有利于招商的条件或环境(如:帮助乙方收集并提供租户的联系资料;介绍租户给乙方认识;协助乙方设立招商电话等等)。

6. 甲方享有建筑物业主的权利,有责任在乙方的付款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催收场地租赁费,并享有乙方付予的场地租赁费。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

2.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建设、安装、建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租赁期内向城市管理局缴交其规定的场地占用费。

3.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广告画面、电气照明系统等申报、安装及维护,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4.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5. 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不得随意加建或更改经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牌尺寸、广告牌形式及广告牌的结构,以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如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可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解决。

6. 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认可后,有权将此广告牌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7. 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9. 乙方承担广告牌图纸审核费(________元内)、设计费(_________元)、钢结构安装施工资质挂靠费(_________元内)、甲方工程师验收费(_________元);如在签订合同后,因图纸审核费、甲方工程师验收

费额外增加或甲方的原因而产生其它的费用,乙方无需负责。

六、场地建设期: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如遇 不可抗力因素,时间相应顺延。

七、场地租赁期及租赁费:

1. 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或 20年月日(两者取早发生的时间)至 20年月日,即年时间;

2. 场地租赁管理费(含税价):_______元/年 ×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八、付款方式:

1. 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第一期租赁费,计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租赁费的第二期,计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赁费的第一期,计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赁费的第二期,计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它的租赁款支付方式,依此类推。

九、验收:

1. 广告牌完工后,由甲方、乙方委托的施工方、设计方、甲方选定的工程师或验收机构进行四方验收;

2. 验收合格后,四方各执一份验收报告留底。

十、质量保证:

1. 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乙方每次的画面更换,广告牌、三面翻、电气照明系统等维护,应将情况全面如实地网络、电话、传真或上门通知给甲方,以令甲方有所准备;

2. 乙方须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广告画面质量良好;如在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破损或严重褪色,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并将修复或更换的情况通报甲方;如该广告牌因意外暂时停止发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该广告牌在发布期内被政府征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后,方能答复政府,同时甲方还应配合乙方向政府办理相关费用补偿事宜,所有费用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3.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3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20:00-23:00,冬春季节为:19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十一、产权关系:

1. 乙方拥有广告牌在租赁期内的产权所有权,

2. 乙方的租赁期满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前,此广告牌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处理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此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后,此广告牌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处理广告牌的任何事项都与乙方无关。

3. 乙方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满后甲方支付剩余价值前,虽然拥有广告牌的所有权,但不能因双方的合作终止而擅自拆卸广告牌。

4. 广告牌的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的交接只由甲乙双方操作。

十二、租赁期满处理方式:

1. 待乙方的租赁期将满的半年内,甲方须以建筑物业主的身份或建筑物业主委托人的

身份及时与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协商,争取此广告牌的拥有权、租赁权或支配权。

2. 乙方的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拥有该广告牌资源的拥有权、租赁权或支配权,应优先考虑将广告牌资源租赁权交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广告资源的优先租赁权。

3. 若乙方的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经再三思量后,无意再继续合作下去,在没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前,甲方可延迟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但此期间不可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在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后,甲方应在第三方承接此广告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阻止第三方承接单位发布广告。

4. 广告牌的剩余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或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的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出来的剩余价值都视作无效;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和评估公司或个人的评估都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诉讼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政府因素:在媒体发布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法令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中断履行的,甲乙双方在与政府处理完相关事宜后,应顺延广告位租赁期,其善后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大雨、其它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哗变等。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应尽力消除,并可免除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广告位租赁期也相应顺延。

十五、安全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内,因广告牌、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以外,与此广告牌有关的任何责任、事故,都与乙方无关,其责任人为甲方。

十六、保密制度:

1. 甲乙双方应保密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方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的条款。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结束且甲方已经支付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日止,如需续期,需另行签订合同。

十八、违约责任:

1. 若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而影响了甲方的正常营业,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 0.3 %作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场地租赁管理费给甲方,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并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 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3.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租赁期,不得因____大楼的业主或____大楼的承包商的变更而影响了本合同规定乙方所拥有的权益,否则视为甲方毁约,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十九、争议或纠纷处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二十一、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附件

1

广告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具体见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大写: ),输出打样等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按实验收结算。前述费用已包括设计费、模特费、拍片费、胶片输出及打印的费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

2、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预付款。

3、乙方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 的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项时须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三条 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3、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项目并通过甲方验收。

4、若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与乙方先前已向甲方提交的广告设计为类似设计(即稿件画面结构相同或相似,主画面、版式相同或相似),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设计费单价的 %收费,其他输出打样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同一设计稿件若用于不同场合,甲方只付1次设计费,但相应增加的费用如输出打样费等可以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6、乙方设计的广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乙方侵权引致与第三方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作期内,若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应立即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4、由于乙方设计错误或设计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乙方设计的广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着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其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着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1、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广告合同 篇4

成功源于共享 信息造就未来

甲 方:福州佳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关于乙方委托甲方在其出版的行业杂志《咖啡时代》上刊登广告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在其发行的《咖啡时代》行业杂志内页为乙方刊登彩色广告,具体参数如下(甲方在杂志出版后给乙方寄送2本):

版面位置: 成品尺寸: P数:期数:

2.广告刊登时间:

3. 乙方刊登此次广告, □需要 □不需要 甲方提供设计。

如需要甲方提供设计,乙方需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及图片,并支付甲方设计制作费(委托

设计协议另立)。甲方设计完毕后,将广告样本提供给乙方,由乙方确认后再行印刷 如乙方自行负责广告页面设计,则需在规定时间前将广告样本提供给甲方。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所发布的广告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 广告费用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

三、 付款方式

乙方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将有效汇款凭证传真至甲方。

四、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按协议约定在杂志上为乙方刊登广告;

乙方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关企业资料并支付广告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

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 方:福州佳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福州市福新中路景盛大厦 1106 地 址:

邮 编:350011邮 编:

电 话:0591-83543889电 话:

传 真:0591-83641099传 真: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99号 景盛大厦1106室国际咖啡商务网: 电话:0591-83543889传真:0591-83641099 E-mail:

广告合同 篇5

广告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制作基本情况

明细见制作清单。

第二条 广告设置权限

该广告位租赁和一切费用及证件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负责制作安装事宜,户外广告审批事宜由乙方免费代为办理。

第三条 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及施工日期

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 制作、安装等费用,若有其他变动,按实际制作计量收费)。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

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余款,人民币元

施工日期: 个工作日内完工。如遇到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制作安装期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广告合同 篇6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购物手推车上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甲方承包乙方的xx辆手推车,在上面做广告。

2、广告覆盖手推车正面,底面和两侧。

3、承包费用为:在广告张贴到手推车上期间,以三个月为结算单位,第三个月的月底,甲方付给乙方每辆手推车10元/月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手推车广告,并承担广告的制作费用。

2、甲方对其所提供的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提供给甲方方便,及对广告片进行提醒及维护的义务。

2、乙方不可对甲方的广告片进行技术性处理,若因乙方对广告内容的加工处理导致宣传效果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需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权就广告片内容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第七条协议的续期和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广告合同 篇7

高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北屯得仁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牌位置:

2.广告牌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三条

广告牌租赁使用方式、广告牌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牌租赁使用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广告牌租赁使用期限为5年,广告牌租赁数量为 座面。第5年座广告牌

乙方免费使用,第1、2、3、4年乙方有偿使用甲方 座广告牌;

2.广告牌租赁费用:广告牌租赁合同签订日起第年,乙方按照/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写:元整);第2年,乙方按照4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 座,共计费用:元(大写:元整);第乙方按照/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 元(大写:万元整)。第4年,乙方按照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大写: 万元整)。

3.广告牌租赁付款方式:广告牌租赁合同签订日起第年月元(大写:贰拾柒万元整);第2年20xx年12月20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第年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360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第4年20xx年12月20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360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修改;甲方保证乙方对本次合同中约定的广告位置具有完全的广告发布权和经营权,以及在广告发布期内该广告牌周边没有遮挡物;甲方负责

9座广告牌办理广告媒体设置、发布的有关手续及交付关于其他广告牌办理的一切费用。如因该广告位使用权产生的一切纠纷,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巡视、检查、保养和日常维修,确保广告能正常发布。广告牌的质量安全有甲方全权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决定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安装画面期间的人员安全问题有乙方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设计的广告内容或设计样稿的合法性,若因乙方设计的广告内容侵犯其他第三方权利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不合理要求,关于乙方要求的设计广告发布内容,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支付给对方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3.不可抗拒的因素指无法预见的且超出甲方合理控制的事件,比如自然灾害、战争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费用按照实际发布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广告费。若付款期限超过60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续签

1.乙方优先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就延长合同事宜

进行商议,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有限续签的权利。

2.甲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乙方未提出续约时甲方可在合同到期后对该广告画面自行处理。

七、争议解决:

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屯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所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广告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布日期: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广告发布媒体: 。

三、广告的媒体类型、媒体数量、发布时段、发布地点:

详见合同附件 。

四、广告发布内容:

广告采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打样稿/胶片或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广告样稿/胶片或样带作任何改动。

五、合同总金额

1、合同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费用已含税费、代理费、广告审批手续费、发布费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予乙方。

2、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与收款金额相等的、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及验收报告、相片等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支付款项日期或扣减相应款项后支付。如乙方未按税务规定提供

发票,则导致甲方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交纳的税款(2)相关的滞纳金(3)税务罚款。

3、甲方应于地铁广告投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资质代理甲方的广告发布业务。

2、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的申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理顺与甲方及广告发布媒体之间的关系,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七、乙方审查义务

乙方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保证广告的合法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他人的权利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追究责任,或者由于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适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商誉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各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具备从事本合同广告发布业务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媒体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已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或与甲方提供的样稿/胶片或样带不符的,或者广告发布的时间、次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直至广告符合合同约定为止;若因此侵犯他人权利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或广告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并不得将甲方所提供资料或广告设计方案用于非本合同用途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九、送达

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

甲方:广州市珠江新城海清路凯旋新世界T25栋三楼;

乙方: ;

双方约定的非邮寄送达的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按以上通讯资料、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以联系人签收之时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联系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如以邮件邮递形式进行,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以邮局在信封面盖收邮戳之日为发出日,自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讯资料进行的传送视为送达。

十、甲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按本合同送达条款中记载的乙方通讯地址,以邮件邮递方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期:

附件1:

广告合同 篇9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