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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汽车租赁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栏目: 爱车 / 发布于: / 人气:2.33W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汽车租赁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 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本设备使于____苏州中材伊拉克钢结构厂___,地点位于__伊拉克苏莱曼尼亚工业园区内

二、 租赁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汽车吊

规格型号: QY50B _型汽车吊

数量(台)____1_____台

租赁金额:___16000____ 美元/每月

租赁金额:___800___ 美元/每日

2、设备名称:汽车吊

规格型号: QY30 _型汽车吊

数量(台)____1_____台

租赁金额:___6000____ 美元/每月

租赁金额:___360___ 美元/每日

3、设备名称:汽车吊

规格型号: QY35 _型汽车吊

数量(台):____1_____台

租赁金额:___6500____ 美元/每月

租赁金额:___360___ 美元/每日

4、设备名称:汽车吊

规格型号: QY25 _型汽车吊(5节臂)

数量(台)____1_____台

租赁金额:___6500____ 美元/每月

租赁金额:___360___ 美元/每日

三、 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____十不吊_____原则。乙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乙方负责向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禁止发生野蛮作业。

五、 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六、乙方的基本责任:

1、每台设备提供合格吊车驾驶员一名。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

4、乙方操作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作业。

5、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6、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六、各辆吊车的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50T汽车吊结算方式

⑴租赁日期:50T自__20xx___年___7___月____15_ _日开始临租,自__20xx___年___4___月____4_ _日至___20xx____年____5___月___3__日,开始计算月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费按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40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800美元/天累计

⑵、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分为临租和月租两种结算方式,临租结算方式为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40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800美元/天累计,月租计算方式为____16000______美元/月。

⑶、运费的承担:设备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2、30T汽车吊结算方式

⑴、租赁日期:自__20xx______年__10___月____1__日至___20xx____年____12___月___31__日,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费按500美元/天累计。

⑵、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每月____6000______美元/月。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出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__400___美元/天)

⑶、运费的承担: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为984美元,甲方承担退场费。

3、35T汽车吊结算方式

⑴租赁日期:自__20xx___年___4__月____1 _日至___20xx____年____5___月___31__日,开始计算月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费按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18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360美元/天累计

⑵、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分为临租和月租两种结算方式,临租结算方式为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18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360美元/天累计,月租计算方式为____6500______美元/月。

⑶、运费的承担:设备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4、25T汽车吊结算方式

⑴租赁日期:自__20xx___年___8___月____12_ _日开始临租,自__20xx___年___3__月____1 _日至___20xx____年____4___月___1__日,开始计算月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费按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18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360美元/天累计

⑵、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分为临租和月租两种结算方式,临租结算方式为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18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360美元/天累计,月租计算方式为____6500______美元/月。

⑶、运费的承担:设备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七、各辆吊车的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5、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6、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

7、设备维修:乙方作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

第二条 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出 租 方:(章) 承租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车型,车牌号码__________,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范围: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bàn zhèng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章)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 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 -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 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0.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地址:

电话: 0 0-58xx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x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提醒注意事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1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如富康车的儿童锁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