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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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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实习目的与要求

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细则范文

第一条 非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是非师范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实际,巩固、深化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培养学生初步获得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条 通过毕业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第三条 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及实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初步的分析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章 实习形式、内容与实习计划

第四条 毕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委托实习、分散实习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实习前,各系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老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 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

3.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单位安排和实习生编组;

4.实习方法与指导,实习总结的安排与事宜;

5.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6.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第七条 实习班级的实习计划由各系教学秘书收齐后,提前二周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第三章 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

第八条 各专业集中实习的单位,必须安排带队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其师生比例一般为1:25左右。参加指导实习的老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督促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了解所指导的学生的表现和业务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制订实习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拟定调查报告,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要加强实习生的组织纪律管理。

3.与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条 对实习生的要求:

1.服从领导,自觉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尊重双方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对实习单位干部职工要有礼貌。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通过领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个人不得随便提出。

3.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团结互助,努力完成实习工作的各项任务。

4.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作假时,请假二天以内的需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下者须报系实习领导小组批准,五天以上的请假应报学院实习领导组备案。学生因请假离开实习学校或单位时,应妥善做好安排。请假超过安排的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按未参加毕业实习处理,无毕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学生必需按计划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实习工作手册、实习鉴定表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质量等。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小组鉴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语、实习单位意见及纪律、表现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分。

第十三条 成绩评定办法

优: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实习手册填写完整,规范;实习单位鉴定为优;无违纪现象。

良: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

中: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报告较完整、全面、无违纪现象;

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2)实习报告文理不通,逻辑紊乱,分析有原则性错误;(3)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4)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实习不及格者必须补做,补做实习只限一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五章 实习总结与鉴定

第十四条 在毕业实习的最后一周,必须进行工作总结。实习生必须认真总结自己的主要收获,优缺点,针对自己实习期间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写出书面总结。经小组讨论提出小组鉴定意见,鉴定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再由指导教师结合实习情况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后一周内,应根据指导实习的经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产生原因,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通性的问题等写出总结。

第十六条 系实习领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召集全体指导教师讨论、写出系的书面总结。总结内容要反映本届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实习的改进意见;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总结完成后,通过实习经验交流会向全体实习生、全体教师和下一届学生传达。

第十七条 系实习领导小组在实习结束后,要尽快完成实习总结,并在总结基础上,按20%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20%~40%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及优秀实习教案、优秀实习班主任工作。

第六章 实习资料归档

第十八条 各系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1-2篇优秀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1-2篇优秀个人或小组总结,1-2篇优秀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连同系实习工作总结一并送教务处存档。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表送交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分别装入学生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专款专用的使用办法。实习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其使用范围和开支办法按“宜学院(2004)3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计划内,时间在一周以上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