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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5篇

栏目: 职业 / 发布于: / 人气:1.81W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5篇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围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个基本定位,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完善职业教育内涵,系统构建了《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保障体系,为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明确行业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法定义务等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修订完善后的《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职教人一定要秉承“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宗旨,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2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教育改革上的重大成果,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通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普高和职高同等重视、同等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二、积极推进职高与普高协同发展: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原法中的“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三、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的保障体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围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主体,明确了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师、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学校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教育职责,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和技能,企业单位则需要保障公平就业和职业技能衔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法律保护。

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明了,发展路径也越来越清晰。作为从事职业教育领域的一份子,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引领下,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干能力的新一代人。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3

在我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期,新《职业教育法》出台。在其立法目的'上,明确职业教育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在价值追求上,强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类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转变。新法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塑造社会共识,夯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法治基础,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我们要积极推进政策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让更多青年学生在职业教育中有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4

20xx年国务院颁发了“职教二十条”,20xx年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颁发了《职业教育体制培优行动计划》,20xx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召开了“职业教育大会”,20xx年国家新修订了《职业教育法》。新法对职业教育进行了“新定义”,包括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新定位”,与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新使命”,为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新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等。新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表明“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我们职教人应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不辱使命,推动职业教育乘势而上。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5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所以,这段时间,我们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期间,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不仅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还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所以,我们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对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罚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层出不穷。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6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无论是升学、就业还是职业发展,职校与普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无意是美好的.春天。一部好的法律,需要在现实中得到很好地执行和落实,否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责,行业组织要发挥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企业要践行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职业学校要扎实做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本业。特别是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要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改进教学内容与教材,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真正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7

新职业教育法不但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职普地位同等重要,还致力于打通职教上升通道。除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职业教育法还为两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两条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教学生的发展晋升通道,打消了职教无法升学的`疑虑,将大幅提升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的接纳程度。这对职业教育界来说是巨大的利好,进一步提振了职教人办好职业教育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吹响了旅商建设职业本科院校冲锋号,也激励我们要奋勇争先,为物流管理专业申办学校首批职教本科专业做好准备。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8

5月4日下午,工商管理系全体教师在系主任王红艳带领下集体学习了《新职业教育法》。该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有助于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通过新职教法的学习,鼓舞了工商管理系老师们的职业认同感,对高职教育有了新的`认识,对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高职教师有了全新的思考。工商管理系全体教师将深刻领会新职教法的精神和纲要,笃行不怠、知行合一,为培养合格的“手脑并用、德技兼修”的高技能人才而努力!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9

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新法亮点纷呈,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除了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的规定,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尽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都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新法提出的“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理念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为更多学子进入职业院校,实现大国工匠梦开辟了道路;新法的.实施会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快速发展,有新法保驾护航,职业教育将进入新时代。我们职教人应不辱使命,迎头赶上,创造条件,积极解决民办学校在资金、师资、设备等方面缺乏的长期困扰,推动职业教育乘势而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0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指出:今年将推动职业本科教育,使职教高考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让职业教育“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独立升格为职业本科院校;办学特色鲜明的专科层次高职可以升级部分专科专业,试办职业本科教育。

根据河南省文件,一是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人数。到20xx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大幅提高职教高考本科招生指标数,实现两类高考在本科招生计划数上大体相当。二是扩大普通高校应用型专业在全国招生计划中调整面向中职毕业生比例,“双一流”高校、“985”高校等重点院校中的应用技术型专业也应探索确定一定比例面向中职招生,让更多的`中职毕业生通过职教高考得到更高层次的培养。三是打破升学区域限制,实行全国统招统考和各省单独命题相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可以通过职教高考面向全国招收优秀中职毕业生。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也对职业学校的学业水平考试进行了调研,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职教高考改革。

我校应该顺应职教改革方向,积极拓展优势专业,在河南省职教高考联合体指导下,利用好职教高考信息平台,加大教研教改力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本科上线人数取得较大的突破。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1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型专门技术人才的根本途径,是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的`基础和保证。虽然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我国职业教育缺乏足够的理论和立法支撑。高等职业教育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我们在强调就业导向的时候,要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社会需求,一个是个性需求。职业教育既然是一种教育,它就要为人的一生发展打基础,所以我们在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时,更要注重个性需求,即注重人本性的目标。因此职业教育不能被动地适应工作岗位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是通过职业教育,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去设计自己的职业发展。有了《职业教育法》的立法保障,我们作为职业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就有了底气和方向。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经20xx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黑龙江省和黑河职教社的通知精神,北安市职教社决定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大力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活动。

为了推动全市对《职业教育法》学习活动的深入,北安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黑龙江省职教社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文件和有关资料转发到市职教社微信群。并下发了“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开展学习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职教组织,要把学习《职业教育法》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层层转发,组织好大家进行学习。强调各级职教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图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法,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解读《职业教育法》的'多项重大改变,为广大学子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升学、就业的空间。《职业教育法》将惠及千万学子,让社会感受到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要求各级职教组织的领导要带头学好《职业教育法》,做到通读原文,突出重点,掌握要领,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在市社群里进行交流。同时要指导好本职教组织和所在地干部群众的学习,配合职教学校和培训机构抓好对《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北安市各级职教组织积极响应学习《职业教育法》的号召,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就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了转发。组织线上学习讨论,进行交流互动。市社的领导们和基层社都带头学习,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截止当日已有多篇学习心得在市社群发表。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必将推进我市职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3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已于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自xx9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工作室在主持人杜丽娟老师的组织与带领下,积极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让我有机会对新法有了更深入的学习与研读。

“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其目的是为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也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和认可职业教育。”很多专家如是说。

“不被关注与认可”是长久以来对我们职业教师冲击最大的一个“痛点”,而这次立法让职业学校的师生们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了更多的.憧憬。

于是,循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新法中寻找“被认可”的痕迹。

一、教学内容更全面

新法强调必须在坚持领导下,开展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市场、促进就业,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的教学。提出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可弃,要致力于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活动。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内容在新法中被明确、拓展和强调,教育变得更系统、更全面、更“以人为本”,足见职业教育更具办学魅力和社会认可性。

二、教学类型更明确

新法突出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的陈述改变,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界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并非低人一等、矮人一截。我们有理由坚信:职教和普高的招生比例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民众的教育需求等因素变化做出更大的调整。新法强调从小到大的职业浸入,这样的学情下,将有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学校,为技能型社会的确立贡献力量。

三、奖励指向更显化

新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施奖励与表彰。由此可见,新法对职业类学校与人才的展示舞台更广,奖励指向更明确,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从业人员和学习人员更有工作的动力,学习的向心力。

四、发展通道更多样

对职教与普高、中职与高职等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教育做了系统的界定,强调这些类型之间的互通与统筹,推行个性化教学,升学畅通,就业有望。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爱好选择普通高中或是职业学校,或就业,或升学,或读研,读大学的路径也更通畅,参加职教高考、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3+3中高职分段培养、中职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高职学生“专转本”考试以及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等途径,通道多样,尊重学生发展个性差异,满足了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适型”需要。

五、校企合作更紧密

对职业培训提出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概念,使职业学校的办学内涵更广泛,收入更合法,职校教师的工作积极心被无限激发;新法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办学力量更强大;也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双向融通,使职业教育更有吸引力和办学实力。

综上所述,新法的颁布与执行是与时俱进,适应发展需要的好法。在新法界定的内容范围可见,职业学校办学将比过去更具信任度,更具吸引力。而入读职业学校,将让更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4

20xx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开始实施,工作室组织成员开展了阶段性的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

xxxx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xx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xx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

这是职业教育法xx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职教法的修订前后三次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此次,在各方面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关心支持下,历时4年多最终得以完成,可谓是来之不易、恰逢其时。新法对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无疑会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全面系统。修订案对原法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条文由原来的四一条,增加到六十九条,新增或者由原条文拆分增加了二一九条,同时,几乎所有的原条文都做重新修改,补充了大量的新内容;章节由五章增加到八章,内容更是日原来的3400余字,增加到1万字,篇幅达到原法的近3倍。全面反映、体现了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

二是尊重实践。将改革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是修订工作的重要遵循。修订中对标对表20xx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其中的可以制度化、法定化的规定和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如实施方案提出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教育这一重要论断,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原则。近期发布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为修订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成功做法,也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参考,如中高职贯通培养、产教融合的新方式、订单培养、活页教材等等。

三是问题导向。xx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修订工作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聚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需要从法律制度上破解的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如何界定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应性?如何理顺管理体制?如何解决校企合作剃头挑子一头热,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如何落实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的要求?如何使职业学校面向市场增强办学活力等等,寻求破解这些问题的办法,贯穿了法律修订的全过程。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5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更多的职业学校学子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中职学校的学生可以按照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应用技术型本科(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的升学通道学习深造。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强调徳技并修。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对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学校、教师、学生都做了相应的要求,更有利于落实各项目标。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会让更多的职业学校学生心有榜样,行有力量,将会让更多的职校毕业生拥有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企业、社会会对职业学校毕业生青睐有加,真正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